抄襲經濟學:愈多山寨愈有創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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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波鞋隨處可見。 圖片來源:路透社

山寨橫行,講求創新、理應最經不起抄襲複製的產業如時裝、影視、音樂行業為何尚未崩潰?兩位美國法學教授就從經濟和法律角度告訴你,抄襲之於激發創新的重要性。

今見中國山寨業運轉得熱火朝天舉世矚目,2008 年「山寨」一詞甚至打入十大新詞,但其實這個詞早於仿製工廠勃發的 5、60 年代已可見於香港報道。要追溯高仿文化,可能要從 18 世紀或更早說起。正貨與山寨真真假假角力多年,人們曾以為版權法等法律能制衡山寨,敗績如何自不待言;古人又斷言山寨終將摧毀經濟,兩位美國法學教授 Kal Raustiala 與 Christopher Sprigman 也不以為然,在二人的合著書「抄襲經濟學:模仿如何激發創新」中,就從 1790 年代起,縷述各個行業中抄襲與創新之間互相推動的關係,指出山寨不必然削弱創意。

山寨 Apple Watch。 圖片來源:路透社

山寨時裝中的經濟周期

本書從最不受美國知識產權保障的時尚產業說起。在美國,抄襲時裝設計屬合法,原因是,版權法以「實用物件(useful articles)可以任意複製」為主要原則:珠寶原創設計受保護,皆因它除了裝飾並無實用;但衣可蔽體,乃實用之物,故不受版權保護,有心人可合法抄襲。根據「時代雜誌」形容,1930 年代時裝界山寨貨蔚然成風:「任何設計的獨家身份都難以維持 24 小時以上。」只有商標圖案姑且受保,意在讓消費者認清產品來源,不過為省錢而故意買山寨的消費者自然不太介意。因此,從較早發跡的瑞典 H&M 到口碑載道的西班牙 Zara 、極速崛起的美國 Forever 21,都可以抄襲其他品牌的設計,利用低成本的生產線,迅速推陳出新獲利。

圖片來源:路透社

之所以先舉時裝產業為例,除了因其原創性不受保障,還因此行業能明顯反映真假貨互動的經濟規律。高級的精品時裝,尊貴在它能引領時尚,永遠站於先發者的位置,特定階層以消費新款設計來彰顯自己的品味與財富,因此它是一種具排他性、可區分貧富高低的地位商品(status commodity)。但當追捧者眾,山寨叢生,新款淪為爛大街的常見款式,排他性消減,產品的象徵價值便會消亡,落入俗套。如果說原創者是潮流的引領者,山寨便是潮流的終結者。品牌設計師要保持其先發者地位,便要不斷創新,推出嶄新的產品。而山寨對於創新的最重要意義便在於此。時尚有其自然周期,而山寨的存在更縮短了其從興起到衰落的時間,加快創意產業推進的腳步。即使從收益著眼,根據美國勞動統計局所進行,針對高低價時裝於 1998 年至 2010 年期間平均價格的調查顯示,儘管零售店充滿了高仿山寨,名牌裙子價格依然在 13 年之間升近 250%,可資證明盜版的悖論 —— 山寨有利創意產業發展。

再者,撇開惡意抄襲牟利的個案而言,時尚本身某程度就靠跨時代的「參照」萌生靈感,這有時被稱為「復古」。各家設計師都有過吸收重構某一年代熱門元素的經驗,正因為有了這些仿製和改造,才能催生新的流行。

用模仿共創新菜式

現代甜品店幾乎總不缺一味「心太軟」,但有誰認識其(聲稱)始創者 Jean-George Vongerichten?除他以外,從古到今不論菜式或烹調技巧(如分子料理、慢煮等),最初的原創者謂誰,又何曾授權過今人自行炮製?我們從餐廳買來的食品,莫不是剽竊原創的山寨菜式?

其實餐飲與時尚產業情況雷同,同樣大致不受版權保護。基於飲食業中常見的學徒制,(高級餐廳)廚房內的抄襲和模仿也難以遏止,然而不論地區,大部分廚師都不會希望以版權系統對抗抄襲。比起法律,他們更仰賴道德標準。國際烹飪專業協會的 Code of Ethics 指出廚師在推出與前人作品極相似的菜式時,應道明原作出處,對於違反者,同行間的制裁自會損害其聲譽。加上做菜靠的除了菜譜還有手藝,行內被廣泛抄襲者身價又多會相應提高,反而變相鼓勵創新者精進和創新,因此廚師一般不視抄襲為威脅。不單是照搬菜譜,如今愈見流行的各種 fusion 菜,東拼西湊集兩三家之大成,若放諸其他產業毫無疑問會被指責抄襲,然而託他們的福今天我們才有愈來愈多改良或嶄新菜式以祭口腹(和相機)之欲。以善於創新著稱的大廚 Ferran Adrià、Heston Blumental 和 Thomas Keller 三人合著的 Statement on the ‘new cookery’ 中就表示:「通力合作、不斷積累地創新,是烹飪界數百代廚師構建的傳統。」從此宣言可見,模仿對於烹飪界,作用正面多於阻礙。

對抗盜版:從唱片銷售到演唱會

樂隊 Raidohead 2007 年自行發行唱片 In Rainbow

音樂面對的威脅,先有盜版繼有串流,對於後者大眾另有別的爭論;不過在對抗盜版上,業界也慢慢開拓新的收益來源,就是將商品焦點從音樂本身轉移至現場演出上。唱片盈利年年下滑,相反音樂會門票收入則翻倍再翻倍。據紐時報道,巡迴演出如今是「滾石唱片」最賺錢的部分。2002 年經濟學家 Alan Krueger 研究該年盈收最高的 35 個音樂會,發現其收入最高可達唱片的 8 倍,即使其他知名度較低的藝人,相信其演出收入亦不遜唱片。「唱片開始成為演出的廣告。」盜版唱片也因此一併成為音樂會的宣傳手段,變成陪襯,新主體則是無可複製的、藝人的現場演出。2007 年,樂隊 Radiohead 在脫離唱片公司後自行在網站上發行專輯,一年半後,該專輯收益已超越之前通過唱片公司發行的所有唱片之收入總和。由此可見,音樂銷售還可以開發更多新模式,盜版的追趕正正促使了業者尋求更多新出路。不過,無可否認,這種業務演化需要藝人擁有一定名氣才能支持。

抄襲固然不是光彩的事,但抄襲究竟會否限制創新、拖垮經濟,卻見仁見智。有份起草美國憲法的前美國總統 Thomas Jefferson 曾說過:「如果說造物主創造過某種不受排他性影響的東西,那就是被稱為「思想」的思維運動……如果有人從我這裡接受了某種思想,他將獲得新知,但這並不減少我的知識。這就好比他借我燭焰引燃自己的蠟燭一樣,我所獲得的光亮並無減損。」複製思想無損原創者創造新思想的能力,相反,可以成為激發更多的創造力的推手,叫創新者愈走愈前,讓一味抄襲的山寨只能苦苦追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