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罰」東德時代離婚婦女的退休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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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 1990 年德國統一,全國終於在政體、經濟等各範疇,奉行一致的制度。但在今日,一群曾於前東德時代離婚的婦女,卻正因國家的統一,失去應有的退休福利。像 Margit Wolf 的一群東德婦女,於國家統一前離婚;基於統一後的女性退休福利改變,她們不甘於制度上的男女不公,應有權利被剝奪,一直向新政府表達訴求。於東德成長及工作的 Wolf,為此接受「德國之聲」訪問。

作為家庭經濟支柱的 Wolf,自完成學業後,於 70 至 90 年代初在東德城市萊比錫(Leipzig)從事出口工作,並於 65 歲時退休。一般來說,擁有類似人生經歷的德國女性,均可獲得優渥的退休金,藉此過上相對舒適的退休生活。但 Wolf 及三萬名前東德女性,自花甲之年仍活於貧困邊緣,每月平均只得 400 歐元的生活費。Wolf 指:「我每月只得 1,000 歐元(約 9,628 港元),公寓裡熱水一個月就要 400 歐元(約 3,851 港元)。」、「統一後,離婚男性的退休金受國家福利體制保障,離婚女性的退休金卻被取消。為此,有些女性曾嘗試以個人身份起訴政府,但遭到拒絕。」

國家統一何以導致如此現象?一切源於當年兩德政府簽訂的統一條約。條約幾乎涵蓋統一後所有的社會政策,當中包括保障離異男性享有的退休金。然而,女性若已離婚,其退休金計算方法卻與有別於離異男性。政府僅按她們「自力更生」時候的收入,計算她將來可獲取的退休金。但女性處於婚姻狀態時,所賺取的收入,及生育子女後,無法工作或兼職工作的狀態,亦不納入計算的考量中。

對此,關注此議題的人權專家 Marion Böker 認為有關做法,已違反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的要求。「負責撰寫條約的人,如前財政部長 Wolfgang Schäuble,竟以這種方式,懲罰特定群體,且原因令人費解。」Böker 又透露:「自統一以來,每一屆聯邦及州議會中,均未有為這群婦女主持公道。相關委員會每每建議措施解決問題,均遭政府拒絕接納。」2003 年,政府便拒絕由數個部門提出的解決方案,理由是支出過於高昂。

適逢大選後,德國政界合議組成「大聯合政府」,對一眾離婚婦女來說,或是經歷漫長奮鬥後,於黑暗盡頭的一線曙光。早前,Böker 曾與社民黨(SPD)新任黨主席 Andrea Nahles 磋商,並獲承諾,將於 6 月在不來梅召開、討論女性及平等的國家部長會議中,讓此議題成為主要商討事項。此外,部分地方議會,亦釋出正視問題的舉措。勃蘭登堡(Brandenburg)與脫靈根(Thuringia)議會均作出承諾,為受影響女士尋求解決方案。但 Wolf 表示,補求措施仍做得太少、來得太遲。近三十年過去,不少遭受制度歧視的女性已經逝世,或已是耄耋之年;對她們來說,改變與否已沒有分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