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構戀物:達爾文的鬍子、濕疹與進化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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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尚雜誌不時都會撰文教導男士如何打理自己的鬍子,讓少男洗脫稚嫩,加添幾分成熟和瀟灑。面孔上濃密旺盛的毛髮,是男性魅力的象徵。然而,吊詭之處在於體毛和魅力兩者之間的連結,是人類的生物天性嗎?抑或,只是上流人士為樹立時尚而費神姿整?

答案則介乎兩者之間。關鍵人物是達爾文 —— 那個歷史上最能以一把大鬍子讓後世銘記的生物學家。因為鬍子與男性魅力的曖昧關係,很可能是其進化論的附加內容。

當達爾文思考著人類的起源,同一時間,其實也思考著鬍子的起源。在 1871 年,在其中一部最重要的著作「人類起源和性的選擇(The Descent of Man, and Selection in Relation to Sex)」中,達爾文便提到,異性擇偶的行為,可串連到物種的自然淘汰,從而令人類的進化形式產生改變。在自然淘汰層面,人類會通過增加能提高生存與繁殖機率的特性而不斷演進,而在生物繁殖上,則存有另一種自然淘汰,就是在性伴侶之中考慮哪一個個體較為優秀。達爾文認為,在物種競爭中,動物會因而進化出很多第二性徵,如同武器一樣,目的是要擊敗同性競爭者。例如頭上的角、嘴上的獠牙,或是裝飾性的彩色毛髮或羽毛。吸引異性的本錢愈是強大,就愈能夠繁殖後代,成功保留自己的基因特徵。

不難猜想,達爾文正是把人類的鬍子視作裝飾性武器,認為它具有吸引異性的力量。因此,按照他的觀點,男性的鬍鬚是用來誘惑異性的 —— 就像孔雀的尾巴。從古到今,多毛的男人在追求異性和生殖後代方面都會擁有明顯優勢,所以蓄鬍子才被視為增加男性魅力的途徑, 反過來說,古代女性也更傾向選擇有鬍子的男性作為生育後代的性伴侶。

如是者,鬍子和人類的物種進化確立了關係。但這套推論存在一個相當明顯的破綻,就是某些種族的男性並非天生就擁有濃密鬍鬚。譬如說,據當時認知,美洲原住民男性幾乎都不長鬍鬚。於是,達爾文引用了拉馬克(Jean-Baptiste Lamarck)的學說,認為隨著時間推進,物種會將他們獲得的新特徵遺傳給後代,繼而令後代產生演進。猜想之一,是長頸鹿本身並非長頸,而是牠們的祖先花了一輩子在樹枝上尋找食物,因而令後代的脖子變長。達爾文以同一想法推測,可能某些地方的女性基於特別偏見而不喜歡鬍子,並影響了她們擇偶的優先次序,所以那個地方的男人就會得到遺傳,不再長出濃密鬍子。

不過,達爾文針對人類物種進化所提出的線索,有一個更為私人的原因:達爾文晚年受嚴重的濕疹困擾。

Kathryn Hughes 所著的「解構維多利亞:端莊世代的肉體故事(Victorians Undone: Tales of the Flesh in the Age of Decorum)」便以辛辣筆觸寫盡了維多利亞時期的戀物秘聞。其中一章的主人公,正是博學的達爾文。

年輕時的達爾文本身沒有留鬍子的習慣,但自 1862 年起,年逾半百的達爾文受病患所困,行事低調,鮮少出席公開場合。然而,這時候他就開始了有關人類起源的論述,同時變成一個大鬍子。最直接的原因,是鬍子可以掩蓋臉上的濕疹,而持續地刮鬍子,顯然會加劇和暴露他的濕疹問題。由於深居簡出變成大鬍子,容貌差距極大,當時就連愛德華七世接見達爾文時都認不到他,而達爾文在 1866 出席英國皇家學會的會議,席上好友科學家胡克(Joseph Dalton Hooker)一時之間也看不出那個大鬍子就是達爾文。

達爾文畢竟是舉足輕重的智者和名人,其容貌的改變引起了廣泛關注,並在維多利亞時代中期帶起了一陣鬍子狂熱。不少男士都憧憬留著一把更顯男子氣慨的鬍子。不過,在 19 世紀初,留鬍子予人印象相當負面,多數會被視為暴民、藝術家和流浪漢,與「人類起源」中那種尊貴、優等和男性魅力的說法幾乎相反。其實當時只有克里米亞戰爭的退伍軍人有蓄鬍子的習慣,原因是行軍打仗期間,鬍子可以避免凍傷和曬傷。不過,經過了達爾文的恢宏論述,男士對鬍子的想法確實有了物種的醒覺和進化,在 1860 年代末,英國下議院 600 人當中,只剩下 2 個人會把鬍子刮掉

直到 21 世紀,從時尚到社會文化,鬍子崇拜仍然熾熱。Kathryn Hughes 舉例指,在 2000 年,10 英鎊的背面,就由大鬍子狄更斯換成特大號鬍子達爾文(直到最近才被珍奧斯汀取代)而她不諱言地形容,達爾文的那一套理論,在立論的基礎上就走錯了方向。

鬍子的起源是進化論的附加內容,抑或進化論才是配合達爾文那把大鬍子的附加內容?當然,我們已經無法讓達爾文刮掉鬍子,表白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