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你的 DNA 緝捕你的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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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憑著 DNA 資料庫中的遠親基因數據,收窄緝兇範圍,最終將「金州殺手」(Golden State Killer)繩之於法。 圖片來源:路透社

犯罪電影或電視劇經常都出現以下這套路:在幾十年前連環作案的罪犯,礙於當時有限的緝兇技術一直逍遙法外,直至科技進步,警方憑著嶄新的追捕方式,讓事隔多年終能結案。近期最佳例子,莫過於 70 至 80 年代名動一時的「金州殺手」(Golden State Killer)落網。轟動媒體的,不單是兇手的廬山真面目,破案關鍵也相當矚目。就像電影情節一樣,72 歲的殺人犯 Joseph James DeAngelo 或者不曾想過,加州警方最終憑著 DNA 資料庫中他的遠親基因數據,收窄緝兇範圍,將他繩之於法。專家相信,以 DNA 數據搜尋族譜資料,將成為警方未來鎖定疑犯行蹤的重要手段,然而,科技太快,需要更多時間去消化的,可能是隨之而來的倫理問題。

殺人犯 Joseph James DeAngelo 被捕時已屆高齡 72 歲。 圖片來源:路透社

俗語說「大義滅親」,如今則有了科學化的實踐方式。「金州殺手」破案不久,於 30 年後落網的華盛頓雙屍謀殺案兇手 William Earl Talbott II,過去幾日再成為 DNA 緝兇的明證。警方比對當年案發現場找到的嫌疑犯 DNA,發現跟資料庫上兩名人士有表親關係,其一是母親那邊的表兄弟,其二是父親那邊的表兄弟,由於搜索範圍極細,因而成功拘捕犯人。 

專門進行 DNA 分析的法醫公司 Parabon NanoLabs 於此案功不可沒。在新聞發佈會上,總裁 Steven Armentrout 提到,公司創立了一個由基因圖譜學者 CeCe Moore 領導的新部門,並將大力協助刑事調查。其實在運用 DNA 數據緝兇之前,有關項目主要是用來替領養家庭尋親,而 Moore 本身也是亮相於美國 PBS 電視節目 Finding Your Roots 上的知名 DNA 專家。

多年以來,包括 Moore 在內的 DNA 學者,都在使用類似的基因數據分析,為一眾被領養人士尋根。來自 23andMe、AncestryDNA 和其他 DNA 檢測服務的原始數據,一般會上傳到名為 GEDmatch 的非牟利網站,讓專家得以進行 DNA 比對,尋找與之匹配的家族樹狀圖,最終替他們找到親生家庭。但現在的新趨勢是,它還可以替警方找到犯罪者的下落。

事實上,在 GEDmatch 上產生的 DNA 數據,比起 FBI 的資料庫 CODIS(Combined DNA Index System)還要多。據 Parabon 早前所指,公司已將 100 宗案件中,在事發現場收集到的 DNA 數據上傳到 GEDmatch,其中約 20 宗已經檢索到匹配的表親或近親。「這真的出乎我們的意料。」如公司的生物信息部門總監 Ellen Greytak 所指,執法人員能有效利用 DNA 資料庫,檢索疑犯的族譜和鑑別身份:「以我估計,類似新聞很快就會不斷出現。」

誠然,Parabon 對破案效率的提升,速度之快讓專家大表驚訝。愛達荷州的博伊西州立大學法醫專家 Greg Hampikian 形容:「如果 Parabon 能夠在 100 個疑犯中找到他們的 20 個遠房表親,這或意味著大量兇徒都會很快落網。」不過,一切都在起步階段,她強調,以 DNA 族譜緝兇的具體成效,要實踐下去才會知道,而當中最大問題,是如何讓大眾主動提供自己的 DNA 圖譜,增加檢索的成功率。Hampikian 認為,為有效抑止罪案,可以設下賞金制度 —— 就像懸紅呼籲大眾提供破案線索一樣,市民若能上傳 DNA 資料協助緝兇,應該得到相應報酬。

專家相信,以 DNA 數據搜尋族譜資料,將成為警方未來鎖定疑犯行蹤的重要手段。 圖片來源:路透社

不過,目前狀況「最不合理」的是,GEDmatch 只是一個小規模且屬自願性質的資料庫,但它已成為執法機關的重要依據。警方可以隨意運用這些 DNA 數據緝兇,而 GEDmatch 也顯然並非唯一合作單位。解決華盛頓雙屍謀殺案的功臣 Moore 提到,就此技術應否實踐於刑事案件上,起初她深表猶豫,並跟 Parabon 討論了一年半,認為自己並未在法律和道德責任上說服自己。直到「金州殺手」一案結束後的迴響,讓她願意冒險。

連續有石沉多時的陳年懸案因 DNA 數據分析而解決,讓大眾都萌生撲滅罪行的憧憬。然而,相關手段潛在的倫理和法理問題,並不容易解決。正如非牟利機構 DNA Doe Project 的基因學者 Margaret Press 所說:「此事極具爭議,在法律、法醫和基因族譜等層面,都需要很長時間的辯論。」因為人們一旦上傳了 DNA 數據,警方便能隨意利用資料追查族譜,而有關人士並不會意識到執法單位何時使用這些數據。最終,你可能會在並非出於自願的情況下,舉報了自己的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