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擋濫用人臉辨識?道阻且長

A+A-
圖片來源:DAVID MCNEW/AFP/Getty Images

看過劇集「黑鏡(Black Mirror)」的人,相信都明白一個道理 —— 沒有邪惡的科技,只有邪惡的人心。

近月針對人臉辨識的爭議,正是由此而來。警方說這技術「不可或缺」,有助緝捕那些逃之夭夭的罪犯;反對者則說它「窮兇極惡」,讓極權政府監控人民打擊異己。結果上週,美國三藩市議會作出一個「大膽」舉動:大比數通過禁止政府部門使用人臉辨識技術,成為首個立此禁令的美國城市。

正因瞭解,才更要杜絕濫用

三藩市作為美國甚至全球科技中心,卻對這項愈發普及的科技實施禁令,無疑令人驚訝。不過,參與推動草案、美國公民自由協會的代表律師 Matt Cagle 指出,該市亦有倡導公民自由的悠久歷史,並強調:「(三藩市的)各個社區應能決定政府如何執行監控,公眾則可決定不予考慮。」

南加州科技公司 Obsidian Security 的信用及私隱副主席 Laura Noren 更認為,正因當地人瞭解科技,他們才要杜絕濫用。「這就像大部分矽谷的父母們禁止子女長時間用科技產品一樣。」她指其他科技產業蓬勃的城市亦可能跟隨其後,加州奧克蘭和麻省的薩默維爾亦已提交類似的禁令草案。

薩默維爾市議會將於今夏投票表決,參與草擬禁令的市議員 Ben Ewen-Campen 坦言:「我明白有些人或覺此舉激進。但我認為,這代表我們終於正視此事,並表達出對於這項科技的發展進度,公眾尚未準備好的訊息。現在正是與公眾進行討論的時候。」

但三藩市的禁令僅限於政府部門,雜誌「麻省理工科技評論(MIT Technology Review)」因而反駁,是次立例作用有限。一般人(被)使用人臉辨識,甚少是因為受到警方監控,更多是出於非政府機構,例如學生的監控鏡頭,或是店舖向顧客展示指定廣告。

政府就是監控,商用就是創新?

評論指出,這些用途同樣存在誤認歧視風險,但要完全禁止私人機構採用人臉辨識技術,幾乎沒可能。民主及科技中心隱私和數據項目政策顧問 Joseph Jerome 解釋:「當你的論述是『政府監控』,往往能產生強大共鳴。但當牽涉私人機構,我們就會爭論甚麼元素構成有益的創新。」

華盛頓大學科技政策研究員 Jevan Hutson 表示,去年討論「華盛頓州私隱法案」時,引起部分疑慮:當公司採用人臉辨識技術,應該如何通知客戶?人們應選擇哪些權利,而這過程該有多簡易?收集的數據應否給予或售予第三方?正反雙方無法就私隱管制有多嚴格達成共識,法案最終未能通過。

不過, 非牟利組織電子前哨基金會(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監控訴訟主任 Jennifer Lynch 表示,針對商用人臉辨識技術,已經開始有所限制。例如在伊利諾伊州,現有法例要求公司需要取得同意,方可收集任何生物辨識數據。「商業人臉辨識隱私法」這條兩黨法案,現時亦正在國會聽證會上。

Noren 相信,企業將會建議,只要能夠證明人臉辨識不會犯錯太多,就允許採用這項技術。Jerome 則認為,現時要判斷三藩市的禁令對商用管制有多大影響,為時尚早。「這會促進州政府與聯邦政府就人臉辨識的議論,但尚未清楚會否引起行動。」

Jerome 補充,對於使用無人機,數年前亦有過類似的公私分裂。很多地方政府以法例作出限制,但甚少就商業用途作規管。或許在人臉辨識或是其他先進科技上,也會陷入同樣的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