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濫權違紀,乃法律縱容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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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月 13 日,有市民於警察廣場 1 號示威,手持 Eric Garner 事件的影片截圖,抗議警員濫用暴力。 圖片來源:Yana Paskova/Getty Images

5 年前,紐約市一名警員 Daniel Pantaleo 制伏 Eric Garner 時施以禁止使用的鎖喉術,導致 Garner 死亡,隨即引來連串針對警員暴行的示威。案件直到 5 年後的今天才開始審訊。然而,拜 70 年代通過的一項州法所賜,Pantaleo 的後果如何,公眾無從稽考。愈來愈多聲音要求廢除此項法例,亦有警員視之為免受報復的護身符,不同意廢除條例。

1976 年,紐約州通過「民權法(The State Civil Rights Law)」的第 50-A 條,訂明只有在法官命令下,才會公開警察、消防員與懲教人員的人事和紀律檔案,否則一律保密。條例的主要發起人兼州參議員 Frank Padavan(1934 – 2018)曾在 3 年前表示 ,條例絕非為了掩藏警察違紀的證據,然而阻擋這些關鍵訊息的發放,的確令警察有機會濫用暴力,令公眾對警員失去信任。

警察與懲教工會則指「民權法」相關條例能保障他們的人身安全,免於被報復。然而,紐約的「資訊自由法(Freedom of Information Law)」已經釋除他們的疑慮,允許政府機構酌情處理官員的個人資料發佈(如住址),以保障他們的安危。

紐約市長 Bill de Blasio 曾指出,修改相關條例,容許發佈訴訟最終結果,以及由民事訴訟審查委員會(Civilian Complaint Review Board)對警察部門的作出的處分建議,比直接廢除條例更好。

然而,Garner 一案之所以廣為人知,是因為有人用手提電話拍下警員 Pantale 在試圖檢控他販賣私煙後將他扳倒的過程。陪審團拒絕起訴警員,聯邦司法部仔細考慮過從來未有的民事訴訟,等待近 5 年,警察部門才在民事訴訟審查委員提出檢控,開始該案的紀律處分程序。此外,警員 Pantale 早有前科 —— 資料顯示,他已有 4 次濫用暴力紀錄,但紀錄得以公開,只因有人將檔案洩漏出來。若按照市長 Blasio 所建議,只發佈訴訟結果,透明度明顯不足。

州長 Andrew Cuomo 未有優先處理「民權法」第 50-A 條的修訂,而市長 Blasio 雖然有其建議,但似乎沒有真正遊說立法機關。廢除條例已然無望,死者母親 Gwen Carr 在警員 Pantaleo 的紀律處分聽證會得到更苦澀的消息,是監督該部門調查的官員作證,表示曾在 2015 年曾向部門提出對犯案警員 Pantale 的指控,唯當時並無任何回應與進展。

幸而,專責調查警員違紀的半獨立組織民事訴訟審查委員會對 Pantaleo 提出指控,指他魯莽使用鎖喉術並故意讓死者 Garner 的窒息。若法官宣判 Pantaleo 有罪,將會交由警察局長決定是否褫奪其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