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衍蒨:傷痕滿佈的頭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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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檢視頭部的創傷痕跡時,我看到頭顱有一明顯傷痕,從左邊耳朵上方的位置,一直劃過臉頰到鼻子旁邊,使整個左臉都變了形!同一時間,類似的傷痕也出現在右邊的下顎骨上。這兩組傷痕的癒合模式告訴我,它們很大機會來自同一事件,而骸骨主人亦成功生還,因此被定義為生前創傷。

創傷痕跡分析,於人道及法醫學上都是非常重要的一環!跟軟組織上的創傷不一樣,法醫人類學家只能從骨頭上的創傷或兇器殘留痕跡作仔細分析。而產生創傷的時序尤其重要,包括哪些是致命傷、有否多次被蓄意打傷等。

現在,創傷痕跡分析一般都是按照 Scientific Working Group for Forensic Anthropology(SWGANTH)的指引分析及下定義。SWGANTH 指出,在研究及分析創傷痕跡時,必須要注意及觀察創傷造成的時序(timing of injuries)—— 即生前創傷(antemortem trauma)、死時創傷(perimortem trauma)、死後創傷(postmortem/taphonomic trauma)及創傷的種類。意即在進行口述報告時,必須能夠指出骸骨上:

1. 生前創傷

  • 哪些是生前創傷?
  • 有沒有經過手術或醫療處理?
  • 有沒有曾經受感染?
  • 創傷有沒有間接影響骸骨主人痊癒後的生活?
  • 骨頭有否完全痊癒?

2. 死時創傷

  • 哪些是死時創傷?
  • 有沒有防禦性創傷(defensive wounds)?
  • 哪個才是致命傷(fatal injury)?
  • 是由甚麼類型的兇器造成,即銳器創傷(sharp force trauma)、鈍器創傷(blunt force trauma)、 穿透性創傷(penetrating trauma)或高速創傷(high- projectile trauma)?
  • 這創傷有沒有證據顯示是人為/蓄意的?還是屬意外事件?

3. 死後創傷

  • 哪些是死後創傷?

就算創傷只是意外造成,其傷痕位置卻並非隨機:它們都是受力點。像我之前輕輕提到,在所有的創傷類型中,「鈍器創傷」的覆蓋範圍最廣。它們可以來自他殺、自然災害、墮下、撞傷,甚至不人道虐待等情況。在法醫人類學領域的研究中發現,不同的受傷位置都提示著受傷的方式。因此從受傷的部分,可以推論是蓄意、惡意,還是意外造成。而這種分析的方法,其實並不是始於現代科學研究!早在南宋時期,宋慈編寫的「洗冤錄集」經已記載,並跟西方後來的研究推論相若。它寫道:「傷痕位於臉部、胸腔或胸部、肚部及盆骨位置,都可以標示為致命傷;而任何位於四肢的傷痕則多半不致命。」著名法醫人類學家 Galloway 亦認同宋慈的論證,認為這是因為兇徒在下手時,都想隱瞞受害者身份,繼而集中攻擊臉部及頭部,而四肢的傷痕通常由墮下或跌倒造成,特別是手腕及腳腕。

回到這個滿佈傷痕的頭顱,當我檢查右邊的頭顱時,除了下顎傷痕之外,更在其下顎關節看到另一個相似的傷痕。這些傷痕的特徵,都分別指向「銳器創傷」的類別 —— 有明顯以利器切割的痕跡。但,值得注意的是,右邊的頭顱上還有著另一道與別不同的傷痕。

這個傷痕屬於凹陷性骨折。上回提及,「鈍器創傷」是以平坦(flat)、闊(broad)及鈍(blunt)的工具造成的創傷痕跡,傷勢按照不同年齡及受傷方式而有所不同。由鈍器造成的頭部骨折(cranial fracture)可以是因為外力使頭骨的最外層往內推,造成凹陷性骨折(depression fracture),如果外力太大,甚至會於骨頭上留下兇器的印記。跟之前提及的中彈情況類似,如果太大力,撞擊會造成像蜘蛛腳般的裂痕,延伸至頭骨上的縫(suture)。由於縫會隨著年齡增長縫合(至少 40 至 50 歲或以上才會完全縫合及看不見痕跡),因此在年輕的頭顱上,縫的空隙就成了散力的好幫手,這些 radiating fracture 有時候不會在他們的頭骨上找到。

暫時,我在頭顱上找到的傷痕都屬生前創傷,即骸骨主人沒有因此而離世。但其臉部創傷令我覺得,我可能找到了他的死因……

(待續)

參考資料

※ 此欄文章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 ※

一名香港土生土長的骨頭說故人,馬不停蹄地飛到世界各地尋找及代言骨頭的故事,讓他們成為事情最後及誠實的無聲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