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yashi:抱歉我的慘叫聲打擾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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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路透社

19 世紀美國小說家馬克.吐溫有一短篇小說,名叫「尼亞加拉的一天(A Day at Niagara)」。其中有情節講述男主角在河中遇溺,向岸上的群眾求救。最後他被趕來警察的拘捕,罪名是向人群大叫,擾亂公園的安寧。

只要將道德標準設定至最高,而且不看前因後果地嚴格執行,則所有人皆會成為罪犯。這是香港名嘴黃子華在其 2003 年「冇炭用」棟篤笑的理論:只要把清潔的標準定得非常高,所有人都會成為垃圾蟲。因為掉頭皮也是掉垃圾的一種,天氣乾燥不是藉口。

這種人有一個特點,就是當你認真問這些人「為甚麼」,他們都無法有條理地梳理邏輯。他們喜歡用「總之」來支持自己的論點,彷彿一切都是不辯自明。他們會搬出似是疑非的論據,用無人能夠實踐的基準來捍衛自己的安穩。這是一種偽裝成中立的建制思維,比藍絲更虛偽 —— 起碼藍絲願意承認自己的立場。

在這種邏輯下,只要將道德指標拉到最高,所有人都是潛在的暴徒。在河中溺水呼救是不文明,因為你打擾了公園內其他遊人的雅興;被警棍招呼而慘叫也是擾民的,因為會吵醒附近的居民;即使有市民被政府姦殺,遊行都是自私的行徑,因為可能會導致瑜伽班取消。

這種人只看見自己的生活,危害自己既有安好生活的就是邪惡。他們沒有同理心,不願意承認自己是自私的,更不願意降低自己的舒適生活去關心他者。於是他們會坐在冷氣房內,將道德標準提升至一個當下無法遵守、一個不合理的境界,然後質疑你的人格、質疑你的道德,再透過滑坡謬誤,繼而質疑你一切的訴求。不知道甚麼是「滑坡謬誤」不要緊,總之你就是錯。

所以當市民連自救都未必能夠實踐,好好的走在路上會被黑幫斬殺、被人咬脫耳朵,而警察竟然視而不見,公權力「有險可守」成為笑話之際,仍然會有人說大家應該冷靜,甚至撰文叫人不要按下「私了」的按鈕。他們不會反推思考有人被打至頭破血流仍堅持在馬路上示威的原因,反而批評催淚彈中的哀鳴太浮誇。

你可以爭取自由民主,但拜託被子彈射中時,鮮血不要濺到我的衣裙上,血跡有多難洗,你不是不知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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