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林普調動軍隊平亂,有何法理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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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林普在防暴警察保護下步出白宮。 圖片來源:路透社

美國黑人被警員跪頸致死案,觸發全國大型示威,有民眾縱火搶掠,總統杜林普則威脅調動軍隊入城平亂,言論引起朝野譁然。究竟調動軍隊可有法理依據?美國史上又是否有類似先例?

根據美國聯邦法例,總統確實可以引用「1807 年反暴亂法」(Insurrection Act of 1807)對國內出兵。這條有 213 年歷史的法例,曾經在 1950 年代用以解除種族隔離,亦曾於 1960 年代平息底特律暴動。

最後一次引用,要追溯到 1992 年洛杉磯暴動。當年暴動的導火線同樣是警暴問題,4 名被控「使用過量武力」的警員無罪釋放,結果觸發民眾暴亂,造成超過 50 死、2,000 傷。最終在時任總統布殊(George H.W. Bush)調動下,美軍於當年 5 月 3 日進駐洛杉磯街頭。

總統動用這項非常權力,是否有任何嚴格條件限制?

有線電視新聞網(CNN)政治分析員 Zachary B. Wolf 指出,該法例有兩項主要條文。第一項列明,州長或州議會可主動請求總統調動軍隊支援;第二項則賦予總統權力,可在未經州長或州議會同意下主動調派軍隊,但必須符合特定的條件,譬如總統判斷某州局勢不穩,無法執行美國法律,或者當地的公民權利受剝奪。

德州大學法律系教授 Stephen Vladeck 提醒,總統確實不需要州政府請求調動軍隊,違背州政府意願出兵更是早有先例,艾森豪威爾(Dwight Eisenhower)、甘迺迪(John F. Kennedy)和詹森(Lyndon B. Johnson)執政期間都發生過類似衝突。其中以艾森豪威爾的例子最為著名。他在未經州長同意下,命令美軍第 101 空降師進駐小岩城(Little Rock),接管阿肯色州國民警衛隊,執行解除種族隔離的法庭裁決,護送黑人學生上學。代表阿肯色州的共和黨參議員 Tom Cotton,近日就在 Twitter 建議杜林普同樣派第 101 空降師平亂。

然而,即使總統有出兵的法理基礎,恐怕仍無法平息爭議,這是否明智的政治決定實在值得商榷。在杜林普揚言用兵後,伊利諾伊州州長 J.B. Pritzker 已即時反對,他把混亂局勢歸咎於杜林普長期煽動仇恨,面對抗疫不力的亂局,想要製造新聞話題,轉移民眾視線,為自己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