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衍蒨:簡說法醫學歷史(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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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學一直都給人一種神秘的感覺,有些人會覺得法醫學或法證科人士就像懂得施展魔法般,總能在細節中找到線索。

當然,法醫學不是魔法,而是一種應用科學。法醫學及法證學的英文均為「forensics」,源自古羅馬時期的 forensis 一字。當時,罪犯要到法庭(forum)上對民眾作陳述,而案件相關人員也要到庭上作供,Forensis 便代表與法庭有關的事項。換句話說,只要是在法庭上運用的任何科學知識,都能夠稱為「forensics」。不過,必須指出的是,法醫學的研究及出現,並不僅為已離世的人,而是通過研究不同的死亡事件,去為在世者及未來做好準備,包括透過解剖找出人體的異常之處或死因等。

在統稱「法醫學」的知識中,很多依然處於成長階段,其中,較為「年輕」的法醫人類學最早記載於南宋時期宋慈的「洗冤集錄」(約公元 13 世紀),比歐洲法醫學奠基人、來自意大利的菲德里(Fortunato Fedeli)還要早 350 年誕生。另外,後來元朝、明朝及清朝的所有法醫書均以「洗冤集錄」為藍本,並增加註解以指導法醫的工作。雖然宋慈所寫的內容未必與今天的法醫科完全吻合,但不得不驚訝於其對法醫學的執著、觀察度之高及細心的程度,令後世佩服不已。當時他已經會分析各種天氣及氣候對屍體造成的改變,特別是昆蟲活動(insect activities)。除了讚歎宋慈先生的非凡觀察力外,亦足以證明我經常提到的一點 —— 法醫學專業不必經常依賴先進科技或先進器材,最重要的是觀察力!

在 16 世紀的歐洲,隨著解剖學的復燃及文藝復興對知識的追求,醫學生在大學及軍校開始研究死因辨識。一名法國軍醫 Ambroise Paré 更有系統地研究暴力致死對器官及內臟的影響。然後,菲德里及另一位醫生 Paolo Zacchia 為現今的病理學奠下基礎,研究不同疾病對身體器官造成的傷害。到了 18 世紀的啟蒙時期,歐洲社會追求實證的風氣大大提升,審訊中再不能使用酷刑逼供,巫術(witchcraft)及超能力等影響法庭之說亦相繼消失。由當時開始,在兇案中細心蒐證以協助調查及緝拿兇手的案例,亦相繼出現。

到了 20 世紀,法證科學及法醫學成為查案的重心。在當時的英國警隊,解剖及科學查案可說是慣常之事,特別是在追查「開膛手傑克」(Jack the Ripper)一案之時。「開膛手傑克」是英國歷史上首屈一指的懸案,他在 19 世紀末殺害了多名性工作者。除了運用有關法醫學及法證學的調查技巧外,警察們亦開始在案發範圍周邊逐家逐戶詢問訪談。透過以往發展的法醫學知識,調查人員都認為此「開膛手」相當熟悉人體結構。

(待續)
※ 此欄文章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 ※

一名香港土生土長的骨頭說故人,馬不停蹄地飛到世界各地尋找及代言骨頭的故事,讓他們成為事情最後及誠實的無聲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