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法無用?60 至 80 年代英國的去文法英語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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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 年代,英國小學的英語課。 圖片來源:Barham/Mirrorpix/Getty Images

學習英文其中一個最困難的地方,是要牢記各種文法規則,無論是使用情態動詞(modal verb)、區分時態(tense),還是選用合適介詞(prepositions),皆令很多人大為頭痛。而其實英國人也懷疑過教授文法的必要性,在 1960 到 1988 年,英國學校就曾經以去文法的方式教授英文。最近,蘭卡斯特大學語言學教授 Willem Hollmann 就於學術網站「對話」,講述當時的教育方式對今天英國的影響。

早在 1586 年,英國已誕生首本文法大典 Pamphlet for Grammar,嘗試以拉丁語體系詮釋英國文法。在 20 世紀初,英國基本上已達到普及教育,當時中小學校通常會跟前人一樣,把拉丁語的文法體系套用在英語教學。可是,這套方法其實並不合理,英文雖然由拉丁語演進而成,但到近代已變成截然不同的語系,當中很多文法規則都不相通,例如主賓動語序(Subject–Object–Verb),英文是按照「主-動-賓」的順序,而拉丁語則通常是「主-賓-動」,也有時並非固定。

於是在上世紀 20 年代,這種教學方式受到極大爭議,當中包括英國教育部門於 1921 年進行的調查。報告勾勒了多項當時文法教學的弊病,例如指出現代英語的文法仍處於成形的階段、文法更像是一種分析語言的科學方法,而非分辨語句對錯的規則等等。直至 1940、1950 年代,反對文法教學的聲音愈益壯大,在蘇格蘭英格蘭地區皆有研究指出,當時的文法課程對於學童來講過於困難,影響他們的學習表現。

於是,到了 1960 年左右,很多中小學校都把文法教學從課程內容中抽走,並將重點轉為英國文學及創意寫作。老師認為學童會在修習文學時自然領略其背後的語言規則,於是在學生真的要用到文法規則時才略略教授。當時的教育學家普遍認為,對於老師來講,懂得文法規則或能幫助日常教學,但文法本身不用有系統地融入課程之中。這一種教學模式到 1970 年代開始受到批評,並到 80 年代末再一次被推翻。

這場文法教育的復興運動由大學界展開,倫敦大學學院知名語言學家韓禮德(Michael Halliday)進行一系列研究,探索如何可以把文法教學重新融入中小學課程,並重新演繹文法的作用,例如指出文法是一種資源,而非局限,讓大家可以活用英語;文法應該是描述性(descriptive),形容普遍英語的表達方式,而非規範性(prescriptive)。另外,政府也意識到去文法教育造成了文盲問題,不少中小學輟學的人無法有效閱讀和撰寫英文文章。於是到 1988 年,教學政策再度大反彈。

90 年代起,英國的英文課程比較貼近今天的模樣。例如小二學生大抵要分辨到形容詞(adjective)和副詞(adverb),另外要認識何謂接尾詞(suffix)。到了小三,學生們要學習前綴詞(prefix)和連接詞(conjunction)。到了中學,老師會教導更複雜的文法規則,譬如關係子句(relative clause)、狀語(adverbials)和限定詞(determiner)。在創意寫作課時,學生們要融會貫通地使用主動式、被動式及各種情態動詞。

可是,即使已扭轉政策,當年去文法教育失敗所造成的影響依然存在。在 1999 年,英國教育部門的研究就發現,當時有 700 萬英國成年人處於文盲狀態,例如無法從黃頁找到水喉匠的電話。除了造成「失落的一代」,今天很多老師也不太懂得教授文法,因為他們年輕時並沒有好好接觸。在 2014 到 2015 年,曼徹斯特都會大學教育學家 Huw Bell 訪問了英格蘭西北部多間小學,並進行一些測試,發現有一半老師都答錯了專有的文法用詞。

Hollmann 指出,直至今天,英文文法偶爾仍是政治問題,自由派不會像保守派般堅持一種「正確文法」。作為一位荷蘭語言學家,他認為學習文法的重點並非在於正確表達,而是讓人探索自己日常生活所用的語言,並將之加以創意運用。愈來愈多研究指出教導文法可以增進學生寫作能力,因為主動/被動句、時態等工具,都能夠幫助我們捕捉抽象概念。而且文法有助人們學習新語言,能夠讓人比對到語言之間的差異。政府要做的是為老師提供更多支援和訓練,在現時課程基礎上繼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