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究暴行:二戰後香港的軍事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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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日軍戰犯在香港接受審訊。 圖片來源:Imperial War Museums

第二次大戰時期,香港屬於英國殖民地,是同盟國的一分子。當日本在 1941 年 12 月向同盟國宣戰,香港也在同月淪陷,進入三年零八個月的黑暗歲月,期間日軍犯下多項戰爭罪行,例如濫殺平民和戰俘,強徵慰安婦。二戰結束後,盟軍要追究軸心國的反人類罪行,於是有知名的紐倫堡審判和東京審判。其實,盟軍亦有在香港設置軍事法庭,清算多名日本乙、丙級戰犯。

1945 年 8 月 30 日,佔港日軍向英軍投降,標誌著香港重光。英國政府隨即展開戰後重建工作。其中一個善後任務是要處理日本降兵,根據英國法學家 Suzannah Linton 整理的數字,在香港大約有 1 萬名日本軍民投降,當中 239 人被視為嫌疑戰犯;盟軍決定遣返一部分人。英國則設立香港軍事法庭,處理戰後公義問題。該法庭不單要處理本地案件,也要接手中國、日本和公海發生的部分個案,主要審理「虐待戰俘或平民的」的乙級戰犯和犯有「違反人道罪行」的丙級戰犯。

根據麥覺理大學法學家 Alexander Zahar考究,香港軍事法庭屬合議庭(judicial panel)形式,每庭有 3 名法官,駐港陸軍司令為召集人。前後共有 7 名首席法官參與審訊,絕大部分來自英國陸軍軍法署,3 人有大律師資格,2 人為事務律師,1 人不詳,1 人沒有法律背景。在 1946 年 3 月 28 日到 1948 年 12 月 20 日,香港軍事法庭共審理 46 宗個案,共 122 名疑犯,當中約 30 宗是在香港本土發生。整個審訊完成後,21 人被處決,87 人入獄,14 人獲無罪釋放。被處決者中,最有名的是香港憲兵隊隊長「殺人王」野間賢之助。

戰時的香港俘虜收容所所長德永德,戰後亦遭檢控。 圖片來源:PNA Rota/Getty Images

英國陸軍軍法署會有專門小組,收集戰爭罪行的證據,包括尋找目擊證人,有足夠證據後成立個案。在軍事法庭會有戰犯檢控官,職責是要中立地向法庭陳述案情,可是由於個案繁重,他們很多時只有一天時間去熟習案情。其中一個著名戰犯檢控官,是當時年僅 24 歲的范培德(Peter Vine),1941 年他見習律師期滿,戰時服役於皇家海軍陸戰隊,戰後從新加坡借調到香港處理軍事法庭的工作。范培德後來長時間定居香港,曾出任香港律師公會主席。

范培德在「皇家亞洲學會香港分會學報」回憶,其處理的第一宗案件,是日軍在台灣金瓜石戰俘營的暴行,由於食物和藥物稀缺,最初一批 523 名戰俘中,只有 89 名生還;案件審理兩個星期,疑犯悉數罪成入獄。第二宗案件是「里斯本丸」號慘案,該船由香港出發,押送大批戰俘到東京做強制勞工,但途中被美軍魚雷擊中而下沉,日軍不單沒有拯救戰俘,還把他們所在的船艙釘死,最終大量戰俘遇溺,能突出重圍者也被掃射,近千人死亡。審理長達 1 個月,只有 1 名被告經田茂上尉,最終判入獄 7 年。處理案件後,范培德亦短暫回到英國。

Linton 表示,其時軍事法庭大部分案件結案時只有簡單的判決書,沒有明確列明法律理據,令法學家很難還原當時情況,可是學者們依然可以透過僅有的歷史素材,配合當時報道以及訪問,探討一些重要的法學議題。她鼓勵學者們繼續研究香港軍事法庭,以此反思國際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