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yashi:日本死刑的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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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教領袖麻原彰晃(本名松本智津夫)於 2004 年 2 月 27 日被東京地方法院一審判處。 圖片來源:The Asahi Shimbun via Getty Images

前日本首相安倍晉三在街頭演說中途被殺,凶手山上徹也被即場逮捕。當時所有人都以為是政治暗殺事件,不僅岸田首相立即發表聲明,表示要守護日本的民主制度,不屈服於暴力之下,檢察部也透露或會要求法庭判處死刑。然而,死刑判決在日本沒有這麼容易。

雖然日本的死刑沒有嚴格的判決規定,但一般會基於所謂的「永山基準」。其源於 1968 年最高法院對永山則夫無差別射殺案的判決,首次明確提示死刑的判斷基準,需要考慮犯案的性質、動機、受害者、社會影響等一系列因素。後來被簡化理解成殺害人數基準:基本上 1 人不會;2 人有機會;如無特別理由,3 人以上即死刑。

然而「永山基準」只是曖昧的準則,即使非常罕有,殺害一人而被判處死刑,或者 3 人以上,但沒有判死刑的例子還是存在。例如 2011 年岡山的姦殺分屍中,在錄取證供時態度毫無悔意,還對受害者家屬出言不遜。最終即使只有一名受害者,仍被判處死刑,已經在 2017 年執行。2016 年大口病院毒殺案中,死者數目推斷達數十人,但以一審以犯人精神狀態有問題為由,以無期徒刑作結。

另外,日本在 2009 年引入陪審團制度後,出現了許多「一審死刑,二審無期徒刑」的案例。因為一般人組成的陪審團,容易被受害者家屬的證詞打動,但二審不設陪審團,法官則傾向以無期徒刑代替。

如果要為安倍刺殺案尋找參考案例,那應該是 2007 年長崎市長刺殺事件。事件死者只有市長 1 人,但基於「干擾選舉,動搖民主制度根基」為由,犯人在一審中被判處死刑。然而在二審中,因為判斷有關事件是基於市長與黑幫成員的私人恩怨,又改判無期徒刑。根據相同的判刑邏輯,山上為了報復統一教會,而暗殺與其關係密切的安倍,目的與當時的參議院選舉、日本民主制度,甚至政治訴求都無關,他都被判處死刑的機會很微。

另外如果參考「永山基準」,需要考慮社會的反應與影響,那死刑的可能性就更低。最近「每日新聞」和「朝日新聞」等媒體的民調,都反映內閣支持率持續下跌,而原因明顯與自民黨和韓國統一教會的糾纏不清脫不了關係。為回應事件,岸田內閣剛剛重組,政客也紛紛與統一教會撇清關係。社會對統一教會的反感發展成對山內的同情,甚至出現了反對判他死刑的網上聯署。於是,判處山內死刑對當下的日本政界而言,反而是百害而無一利。

※ 此欄文章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