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供太多 Emoji,資深律師也投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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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oji 已經可以拍電影了。 圖片來源:路透社

還記得前幾年在港產片「殺破狼 2」中,有一幕經典情節,一個身在香港的智障男生竟能跨越國界和語言障礙,跟泰國小女孩使用一連串 Emoji 來通報消息,如同加密訊息一樣,旁人不解,只有他們看得懂。從手機通訊軟件到社交網絡,以至各種直播平台,嬉笑怒罵的 Emoji 滿天飛早非新鮮事。日常短訊交流,零文字,全部以 Emoji 圖案取代亦有之。但 Emoji 可否完全取代文字,甚至成為一種新文字?

跟電影不同,現實中可能剛好相反,精通 Emoji 的人都未必能發揮神奇的通訊功能,甚至往往觸發爭論,釀成不少對簿公堂的尷尬局面。專職拆局的律師本身不怕咬文嚼字,尋根引據,但法律條文寫得一清二楚,Emoji 則模棱兩可,孰是孰非,讓專業人士也大表頭痛。

這是甚麼意思?

部分常見的 Emoji 如「心心眼」、「嬲嬲」或「微笑糞便」尚能輕易解讀,但某些「非筆墨所能形容」的表情圖案,則困擾著律師行的大狀。譬如在訴訟人的手機短訊中,到底一個皺眉斜視的「不爽臉(Unamused face),右圖」是甚麼意思呢?

一個 Emoji,百般看法,便讓律師們各執一詞,甚至有人完全反對,指根本不覺得這個 Emoji 看起來很「不爽」。「每個人都有自己一套解讀。我甚至認為我們當中沒多少人想過『它』代表甚麼。」33 歲的 Morgan Clemons 是美國律師行 Aldridge Pite 的執業律師,也是「Emoji Law 101」的發起人,關注各種 Emoji 和表情文字(Emoticon)該如何以法律角度看待。

細小的 Emoji 圖像,多數是面部表情或一些特定物件,見諸短訊、電郵或社交平台上,有其趣味和幽默。然而,當呈上公堂成為證供,於專業層面,則一點都不好玩,用上哪一個表情,都足以左右仲裁結果。

據「華爾街日報」報道,在美國,去年跟 Emoji 或 Emoticon 有關聯的審理案件,便出現了至少 33 宗,儘管是一個非常微不足道的數字,但較 2016 年的 25 宗和 2015 年的 14 宗,則有著明顯的上升趨勢。如何解讀 Emoji,逐漸成為商業糾紛、性騷擾到誹謗等不同範疇的官司,其中一個最重要的爭論點。

舉例說,在美國密芝根州的一宗誹謗訴訟案中,有網上留言牽涉到當地官員貪污的指控,不過,留言的最後附上一個幾乎人人都認得的表情文字「:P」。是開玩笑還是嘲笑?差之毫釐,卻成為當事人誹謗與否的重大考慮因素。

最終,密歇根州終審法院在 2014 年作結案陳詞,指出:「這個表示『吐舌臉』的表情文字,只是屬於玩笑或挖苦性質。」一個「:P」符號無疑讓被告人倖免於罪,因為就法院的觀點,該網上留言並不能正式視為蓄意誹謗的言論。

由於 Emoji 較白紙黑字的文字短訊曖昧不明,其爭議情況亦常見於涉及男女關係和性騷擾的案件。於加州聖塔莫尼卡的娛樂糾紛律師 Jon Pfeiffer 憶述曾遇過的 Emoji 難題,案件是關於一名中年男性被控告對女下屬發出含有明確性暗示的訊息。不過,在另一邊廂,其實該名女下屬也曾經在訊息交談中回覆了一個表示親熱的「紅唇」Emoji。這就引起了雙方律師的爭議,Pfeiffer 指出,難以憑一個飛吻 Emoji 推斷她是接受了對方的熱切追求,抑或只是禮貌地聊表回應,其實想保持距離。

女下屬這個 Emoji 到底想表達甚麼,自然成為控辯雙方咬著不放的關鍵,但 Pfeiffer 無奈承認,即使真正答案如何,無棱兩可的 Emoji 紛爭都不會解決:「就像那個『哭笑臉(Crying smiling face)』,是笑得太用力才會哭?還是有其他意思?」

類似情況亦發生在首都華盛頓專門負責勞工糾紛的律師 Debra Katz 身上。在一宗職場騷擾的案件中,證供之一是含有一組 Emoji 的文字訊息,包括了「馬」和「看似鬆餅」的圖案。Katz 問遍公司所有同事的意見,想知道這有可能代表甚麼。因為涉案人堅持相信,對方想表達自己是「Studmuffin」—— 性能力很強而受歡迎的男人,且延伸到足以令人反感的言論。「Emoji 可以有無限的解讀空間。」但 Katz 亦指出 Emoji 難以實現真正和準確的訊息傳意:「現實是,大家都只是繼續用各自的一套方式去溝通。」

「語法」和「語意」都龐雜不明的 Emoji,卻大受年輕族群歡迎,在網絡時代,文字愈簡短愈好,不但寫 Emoji 受歡迎過寫字,甚至還有人將 19 世紀經典文學名著「無比敵(Moby-Dick)」「翻譯」成 Emoji 版本,並名為 Emoji Dick,將化繁為圖像的文字再度轉變出另類文字,甚至有長達 3,000 多頁的 Emoji 聖經。儘管創意無限,不過,Emoji 並非一個健全的語言系統,無標準更無字典可查,無怪博覽群書的律師都投降。Katz 笑言,這可能也是一種代溝,離開辦公室,回到家中,孩子所回覆的訊息同樣為她帶來一場爭辯。「他傳來一張『老鼠』表情圖案 —— 不清楚是何用意。我想,可能是想我打電話給他?」

上述案件或相對「小兒科」,只涉及個人層面的糾紛,不過,最簡單也最直白的 Emoji 圖案,例如一張「笑臉」,卻早有先例,成為巨額官司的關鍵證供。在 2013 年,兩大百貨公司 J.C. Penney 和 Macy 便因為美食作家 Martha Stewart 的產品銷售而鬧上法庭,J.C. Penney 行政總裁 Ronald Johnson 或自知勝算不大,放棄爭辯,於庭上承認曾在電郵上以一個「笑臉」Emoji 失實吹噓自己贏得相關產品的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