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不是問題,人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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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盛頓街頭,電動滑板車遭隨處亂泊。

共享電動滑板車或可能改變城市交通,但重點是使用者得有公德心,不然,任何共享交通工具都只會成為災難。

電動滑板車時速可達 24 公里,比步行快 5 倍,駕著它到處去確實方便,但在香港除非得到相關牌照,否則在公眾地方踩電動滑板車即屬違法。提倡修例之聲不絕,不過,若觀乎美國的例子,不少人可能會暗自慶幸,要不可能又會出現另一場類似共享單車災難

共享電動滑板車設有 GPS 和數據連接,只要使用智能手機的應用程式,就可以找到附近的滑板車,用 1 美元解鎖使用。由於沒有固定停泊處,騎車者需要自律,對其負責及在用後把它好好停泊。初創科技公司認為,他們所提供的服務只為改變人們遊走城市的方式,原意是好,但卻未有提防那些缺乏公德心的惡劣使用者。

在美國,電動滑板車亂泊已成為德州首府奧斯汀(Austin)行人路的路障;三藩市的滑板車被胡亂棄置在垃圾桶之上;洛杉磯一堆滑板車像骨牌般倒下;華盛頓的工人更要從河中挖起滑板車。一般行人「步步驚心」,習慣從家中步行到三藩市金融區上班的 Alex Kummert 坦言:「如果有一天我沒有被絆倒,或者差點被快速移動的人撞倒,反而會覺得奇怪。」

初創企業是過度樂觀,還是刻意無知?

不過,道路亂況阻不了共享電動滑板車擴張版圖,目前 BirdLimeBikeSpinWaybots 旗下的電動滑板車已在 6 個城市遊走,Bird 更希望今年能夠覆蓋至 50 多個城市,但事實上,它甚至未完全得到批准經營,從去年秋天在加州聖塔莫尼卡(Santa Monica)推出後,公司已支付 30 萬美元,用於解決關於對其沒有許可證的投訴。

除卻法律問題,這些滑板車初創企業,亦沒有考慮到共享帶來的負面後果:滑板車隨意放在路上,阻礙殘疾人士和老人使用道路,對駕車人士也可能造成危險;許多使用者違反規則,在行人道和斜坡上騎車、未有佩戴頭盔等,對自己及行人構成危險。

至今,聖塔莫尼卡錄得 11 宗共享滑板車相關事故、被交警截停 694 次、當局更已發出 328 張傳票。奧斯汀已扣起超過 50 輛滑板車,三藩市則檢走 66 輛,該市律政人員更向 3 間公司發出停終通知書(cease-and-desist letter),稱他們的服務是「公共滋擾(public nuisance)」,更指他們「危害公共健康和安全」。三藩市議會最近就在市政廳舉行會議,試圖權衡各方意見,考慮如何規範這些共享交通工具。

城市監督委員(city supervisor)Aaron Peskin 抨擊說:「顯然,這些公司很多都把他們的企業帝國,建立於一個基本前提之上:高額利潤比保護公眾重要,所謂創新只有走捷徑才能實現。」但滑板車公司則表示,他們只是想解決市區的交通擠塞及造成的環境問題,而市民意見也並非一面倒地覺得受滋擾。該市一位承辦商 Jack Strong 說:「有時我需要從一個地方到另一個地方,在一定時間內要跨越 5、6 個街區,Bird 所提供的便利對我非常有幫助。」亦有人稱讚共享滑板車令交通成本降低。

人是個大問題

也許,共享滑板車本身不是問題癥結,人的因素才是關鍵,但這亦是一個極難解決的問題。在沒有監管的情況下,有的使用者輕視騎車規則,更肆意毀壞滑板車。Spin 的總裁 Euwyn Poon 談到這些不負責任的使用者時稱:「這些都是個別情況。」並指出這類問題將會日漸減少,因公司將會建立缺德者黑名單,而人們亦會習慣新交通工具的使用守則。

現時許多滑板車的應用程式,都會向使用者發出警告:不應在行人道上騎車、騎車要佩戴頭盔,甚至會要求掃描駕駛執照。Bird 和 LimeBike 更表示,他們或會開始要求使用者提交停泊處的照片,寄望能解決缺德使用者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