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被剝奪生育權的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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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受害人提告,要求日本政府就強制絕育賠償。 圖片來源:TOSHIFUMI KITAMURA/AFP/Getty Images

日本國會於 4 月 24 日通過「強制不妊救濟法」 ,對受「優生保護法」影響 —— 被強制接受絕育手術的受害者支付「救助金」。

「優生保護法」成立於 1948 年,直到 1996 年才改革為「母體保護法」。法案成立的背景是紛亂的戰後,大量人口從舊殖民地、戰地湧回日本本土,加上戰後嬰兒潮,日本人口爆炸性增長。當時日本政府面對的問題不是今天的「超少子高齡化」,而是在無論衣食住等物資都嚴重缺乏的社會環境下,如何有效地控制人口及生育。於是催生了作為國策的「優生保護法」,以優生學為指標,防止「不良人口」出生,直接手段就是絕育手術 。

絕育手術施行情況有兩種,第一種是當事人是成人,在表示同意下表受手術;第二種是「公益上必要」的手術,只需醫生及自治體認可便可施行,即現今被詬病的強制絕育手術。接受強制絕育手術者,多數是身體或智力有缺陷的人,亦有孤兒或病患等被認為無法自理的人。

以優生學為基準控制生育的想法,在上世紀風行歐美國家。事實上,世界最早制定的優生法律的國家是美國,早於 1907 年之際已有州份實施。把優生法律推至最極端的,無疑是納粹德國的「最終解決方案」。日本作為發達國家,不但保留法案生效直到 90 年代,更一直未有制定後續補救措施。

官房長官菅義偉在記者會中表示:「作為曾經執行『舊優生保護法』的政府,真誠地反省,從心底裡感到抱歉。」安倍首相亦於同日稍後,就「舊優生保護法」的歷史在媒體面前發表謝罪講話 ,並表示:「會盡最大的努力避免重蹈覆轍。」

於 4 月 26 日的內閣會議中,日本政府決定在今年度財政預算中,撥款 126 億日元以支付「救助金」。這個預算金額是以約 2.5 萬被施行強制絕育手術的人中,現今仍然在生的約 1.2 萬受害者,每人支付 320 萬日元計算。在隨後的記者會中,政府表示計劃最快於今年 6 月開始實施,初期對象約 3,400 人 。

今次通過的法案,雖然在金錢形式上補償了受害者,但這筆款項名義上只是「救助金」,而非「賠償」。厚生勞動大臣根本匠面對議員的質問,對於國家會否正式謝罪,只回答:「真摯地接受批評。」

各受害者與有關組織對的訴求雖然各有差異,但共同目標都是要求國家謝罪。雖然再多的賠償金也補償不了受害者的人生,「要求就優生手術謝罪會」的米津知子認為 :「最重要的是,讓大家更清楚知道優生保護法的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