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四點,說明「酷刑」與你有多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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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 5 月尾,印度查謨-克什米爾邦失蹤者父母協會(APDP)與公民社會聯盟(JKCCS)發表酷刑調查報告,同時在夏季首府斯利那加(Srinagar)示威抗議。 圖片來源:Idrees Abbas/SOPA Images/LightRocket via Getty Images

酷刑是令人髮指的暴行。世界絕大部分政府口頭上都反對酷刑,並建立相關法律條文。可是,酷刑問題一直未有杜絕,而且不局限威權國家,民主大國美國有關塔那摩灣監獄的醜聞;近年淪為警察城市的香港,有關新屋嶺的酷刑傳聞亦沸沸揚揚。愛丁堡大學政治及法律人類學教授 Tobias Kelly,過去廿年一直從事有關人權、政治暴力及酷刑的研究。今年,Kelly 便在學術期刊 Journal of Human Rights Practice 撰文,呼籲大家是時候要反思過往反酷刑工作的不足。

現時世界上有數以百計的人權組織,如國際特赦組織等,致力對抗酷刑問題。在各個人權組織、學者及志願人士努力下,除了極少數地區外,反對酷刑基本上已成為世界共識。聯合國便有訂明「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不單明文禁止使用酷刑,亦要求簽署國保護酷刑聲請者,例如香港便受有關公約約束,設有「刑事罪行(酷刑)條例」,施以酷刑的公職人員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根據香港參照聯合國公約的法律定義,酷刑即是「公務人員或以公職身分行事的人,無論屬何國籍或公民身份,如在執行公務或本意是執行公務時,在香港或其他地方蓄意使他人受到劇烈疼痛或痛苦」。Kelly 歸納了普羅大眾,以至人權組織,對酷刑的四點謬誤,他認為這些謬誤窒礙了相關的人權工作。

首先,是酷刑發生的地點,一般人都會想起監獄、拘留所和警署。聯合國特派調查員 Manfred Nowak 在去年出版的新書 Torture: An Expert’s Confrontation with an Everyday Evil 提到,他訪問到的酷刑受害人中,超過 9 成都是在被拘留時遭到虐待。於是,過去學府和志願機構都投放大量資源去改善被捕人士的人權狀況。可是,Kelly 引述近年各國的研究顯示,執法者更多時是在非拘留的情況下,非法傷害市民。他們受虐待的地點,可能是街道、工作地點,甚至自己的家,很多時候,他們根本就沒有被拘捕。甚至還有普通市民在街上被警員毆打,然後又獲放行的畫面出現。

另外,是對酷刑受害者的理解,現時各國媒體及人道組織均主要把焦點放到政治犯上,他們被視為英雄。Kelly 指出,這種做法有效吸引市民關注,卻令較少資源能投放到平平無奇、社會上最弱勢的受害人身上,然而這批人才是佔酷刑倖存者的大多數。當中弱勢人士如流浪者、性工作者、老人和少數族裔最常在生活中受滋擾。在今年 8 月,香港便爆出兩名軍裝警察在北區醫院虐打 62 歲老翁的案件,但這類事件可能只是冰山一角。

第三點是法制改革的問題。很多志願組織都視法制改革為最終目標,認為這能解決酷刑問題。Kelly 就提醒大家,立法過後,政權也會千方百計鑽法律漏洞,又或者研究其他酷刑手段,把酷刑變為法律上的技術問題,以逃避道德責任,當中美國的反恐戰爭就是經典例子。而受害人很多時都要經歷漫長的法律過程,在資源不對等的情況下,最終依然無法討回公道。

最後一點是監察問題,不少人權工作者主張把執法過程透明度提高,令施虐者感到羞恥,繼而遏止暴行。可是,在很多地區,酷刑之所以發生,並不是當權者和市民不大眾不理解情況,而是政府根本不理會,甚至鼓吹,就例如敍利亞巴沙爾政權,或者美國關塔那摩灣監獄;又有些情況是政府根本控制不了,例如索馬里等失敗國家。而且,很多受害人因為心理創傷和擔心秋後算帳,不敢走出來配合人權組織的監察工作。

Kelly 認為,各志願組織未來要作調整,不然會低估酷刑問題的規模。他也指出,酷刑不單單是心理學和法律學的問題,它是一個根本的社經問題,性別、階級和種族不平等,弱勢人士和權貴階級的權力關係太懸殊等。歸根究底,還是要從整個大結構入手,杜絕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