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1 年,民族之矛發動第一波襲擊後,曼德拉偷渡出國尋求外國援助,期間逗留英國。 圖片來源:API/Gamma-Rapho via Getty Images

香港示威浪潮歷經四月不息,反而愈演愈烈,天主教香港教區宗座署理湯漢樞機近日表示,以暴易暴無法解決問題,只會滋長仇恨,並以甘地和曼德拉為例,認為兩人堅持以和平方式反抗暴政,因而稱譽世界。仇恨固然不應鼓吹,然而湯漢所舉例子值得商榷。新甘地傳 Gandhi: The Years That Changed the World, 1914-1948 作者、印度著名歷史學家古哈(Ramachandra Guha)一次訪問提到,假如甘地面對的是法國政權而非大英帝國,法式高壓統治之下,甘地一星期內就會放棄和平手段抗爭;至於曼德拉,則不單主張以暴易暴,更曾成立武裝組織「民族之矛」,以破壞公物向政權施壓,長年被英美政府視為恐怖分子。

1962 年,曼德拉再一次被捕,其後於里沃尼亞審判(Rivonia Trial)被判處蓄意破壞罪,非洲民族議會(非國大;ANC)則被列為恐怖組織。曼德拉被控以:

  • 根據「南非反共產主義法」第 44 條,指控被告犯下一項旨在進一步實現共產主義目標的罪行;
  • 一項違反「南非刑法」關於禁止任何人以有組織地蔑視法律和國家為目的,徵募或接受任何錢財或物品的法規;
  • 兩項蓄意破壞罪,為以下行為交付或資助或設法取得傭金:

1. 在南非共和國國內和國外招募人員,在以下幾方面對其加以指導和訓練:

a. 準備、生產和使用爆炸品,以對南非共和國實施暴力和破壞罪行(根據所提交的證據,當中包括 21 萬枚手榴彈、4.8 萬枚殺傷性地雷、1,500 個計時裝置、144 噸硝酸銨、21.6 噸鋁粉和 1 噸黑火藥)。

b. 作戰技術,包括在南非共和國內進行遊擊戰和有目的性的軍事訓練。

2. 進一步實踐暴力和破壞行為(包括 1961 年至 1963 年的 193 宗恐怖主義罪行)。

3. 在南非共和國展開遊擊戰。

4. 在涉及南非共和國的事務上對別國軍隊提供協助。

5. 在南非共和國參與暴力革命,該被告曾傷害、損害、破壞、廢損、擊毀、阻礙或危及:

a. 公共健康和安全;
b. 法律與秩序的維護;
c. 光、電和燃料的供給和配給;
d. 郵政、電話和電報設施;
e. 陸地交通的自由活動;
f. 國家和他人的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

法庭最後以罪行涉及嚴重叛國為由,判處曼德拉及其餘七人終身監禁。

曼德拉並非由一開始即訴諸武力。相反,非洲民族議會(非國大;ANC)向來以甘地式抗爭聞名,最激進也不過是號召罷工和公民抗命,主席盧圖利(Albert Luthuli)更獲頒 1961 年諾貝爾和平獎,以表揚非國大堅持和平理性非暴力示威的努力,曼德拉亦不例外。之所以由和理非改為勇武抗爭,轉捩點始於 1960 年沙佩維爾屠殺事件(Sharpeville massacre)。

1950 年代中後,「大反抗運動」(The Defiance Campaign)息微,「自由憲章」(The Freedom Charter)被指顛覆國家,不少示威領袖遭處禁令,運動面臨停滯及分裂危機。1960 年,泛非主義者大會(Pan Africanist Congress;PAC)號召集體杯葛「通行證法」(Pass Laws),3 月 21 號德蘭士瓦省沙佩維爾示威期間,群眾包圍警署,遭戰機驅散仍拒絕離去,警民繼而發生推撞,警察開槍並狙擊走避人潮,造成 249 人傷亡。

1960 年沙佩維爾屠殺事件,多達 69 人在示威中被警方射殺,不少是避走時背部中彈。 圖片來源:Bettmann/Getty Images

國內群情洶湧。盧圖利宣佈 3 月 28 日為哀悼日,並呼籲民眾集體燒毀通行證,數以千計市民響應,全國罷工,白人城市出現大批黑人示威隊伍,單在開普敦市中心就有 3 萬人遊行。不止黑人相信解放在即,白人社群亦出現信心危機,瘋搶槍械、盡沽股票,大使館外湧現移民查詢人潮。外國勢力亦表關注:聯合國安全委員會指責南非種族政策釀成「國際摩擦」;英國本來主張種族隔離屬於南非內政,轉而聯同美國譴責;南非更一度發生撤資潮,政府外匯儲備銳減一半。全國普遍認定政府即將改弦易轍,放棄種族隔離政策(注一)。

不過,一如英揆麥美倫的評價,時任南非總理維沃德(Hendrik Verwoerd)對種族隔離「固執之極,近乎狂熱」、「看法不可動搖」,堅拒妥協。其先通過「不法組織法案」(Unlawful Organizations Act),取締非國大、泛非主義者大會乃至其他溫和反對派,譴責暴徒意圖奪權,儼如「恐怖統治」(reign of terror),強調政府必須止暴制亂;繼而宣佈進入緊急狀態,授權官方人員毋須拘捕令即可無限期拘留任何人,警察大規模上門搜捕異見人士(包括曼德拉),在全鎮拉起警戒線,斷水斷糧,將男男女女拖至街上棒打棍毆,持續足足 4 日,罷工行動失敗告終。

5 個月後,曼德拉隨緊急狀態令結束而釋放。反對陣營對抗爭策略開始分歧,南非共產黨高層逐漸接受暴力抗爭,非國大則相信只要向政府與經濟施加足夠壓力,白人民意就會逆轉,而「改變已在途中」。曼德拉縱然義憤難當,但一來自己叛國官司纏身,無力領導運動,二來非國大光譜太闊,實難以向武裝抗爭轉型。

1961 年,國民黨政府宣佈 5 月就南非改組為白人共和國召開公投。3 月 29 日叛國案宣判,曼德拉一獲無罪釋放,隨即呼籲政府撤回公投並於 5 月 31 日前召開全國會議(National Convention),否則就面臨連續 3 日全國罷工。政府以戰後最大規模的軍事動員反擊:警察取消休班,以直升機配合逐家逐戶日夜搜捕;所有主要設施如發電廠均派重兵駐守;僱主聯同警察威脅罷工者將被解僱及逐出城市;政治活動一概禁絕;拘留期延長至 12 日;軍隊進駐約翰內斯堡市中心;維沃德警告「煽動者」及「一般公眾」—— 包括「忙於玩火」的傳媒與知識分子 —— 切勿參與「共產主義」陰謀,否則依法懲處(注二)。

文攻武嚇之下,5 月 29 日仍然有數以千計城市居民響應罷工,干擾到不少工廠及行業的運作。不過曼德拉認為成果不如預期,第二日就取消罷工行動。其後他接受外媒訪問時表示:「假如政府執意動武鎮壓和平示威,我們就要認真考慮重組策略。我覺得,非暴力抗爭已經走到盡頭(注三)。」曼德拉與西蘇魯(Walter Sisulu)主張武力抗爭,但非國大其他成員並不贊同,包括主席盧圖利和南非共產黨總書記科塔恩(Moses Kotane)。

曼德拉嘗試說服和理非一派:「當對手遵守同一規則,非暴力抵抗方才有效。」「古巴卡斯特羅證明,革命毋須等待適當時機…… 教科書式時機永遠等不出來。」「不少支持者對和平示威已失去耐性,假如領導層不作決斷,黑人的仇恨就會爆發成恐怖主義,摧毀種族之間的關係(注四)。」事實上,當時國內已有武裝組織活動 —— 例如泛非主義者大會支持者成立的「波可」(Poqo)、共產主義者的「全國解放委員會」(National Committee of Liberation)—— 勇武抗爭已成潮流:「屈服還是戰鬥,南非已到了抉擇時刻。」

1976 年,索維托地區黑人學生舉行和平示威,抗議更改教學語言,警察開槍鎮壓,兩名學童中彈身亡,事件引起全國暴動。 圖片來源:South African History Archive

結果,盧圖利雖然反對轉投勇武,但默許曼德拉另立一個獨立武裝組織,採取「恰當受控暴力」(properly controlled violence)抗爭,即「民族之矛」(Umkhonto we Sizwe;Spear of the Nation)。成員一概無武裝抗爭經驗,借助南非共產黨的國際人脈和資源,秘密接受軍訓,包括槍械射擊、製造炸彈和模擬遊擊。曼德拉一開始即嚴令破壞行動不可傷人,目的只為阻嚇外資及增加管治成本以向政府施壓,政府不讓步才會升級到遊擊戰。第一波行動始於同年 12 月 16 日 —— 盧圖利領取諾貝爾和平獎 5 日後 —— 全國多個城市的政府建築發生爆炸,其中一名行事者意外炸死。

政府執意止暴制亂,注定雙方悲劇收場。曼德拉一年後落網,武力抗爭一度沉寂,其後十年種族隔離被認為是成功模式。到 1976 年索維托學生示威,政府重施慣技,兩名分別 13 歲及 15 歲的學生遭射殺,釀成全國起義,即使暫時鎮壓,大批憤怒群眾投身本已沒落的民族之矛,偷渡到國外基地從軍。這一次沒有曼德拉領導,行動不再謹守不殺傷原則,新仇舊恨一同爆發。整個 1980 年代南非在炸彈和地雷之間踉蹌而過,加上街頭遊擊和插手安哥拉獨立戰爭,民族之矛連同非國大被西方國家視為非法組織,戴卓爾就直指非國大是「典型恐怖組織」,不可能有執政一日,更有保守黨員主張槍斃曼德拉;而到 2008 年為止,曼德拉一直位列美國的恐怖分子監察名單上。

歷經長年的歧視、動盪和經濟衰退,種族隔離政策結束之時,社會已然千瘡百孔,全國 5,000 萬人口中,有 600 萬人失業,900 萬人赤貧,1,000 萬人無自來水供應,2,300 萬人斷電,6 成黑人為文盲,14 歲以下黑人兒童求學比例不到一半。公權鎮壓與武力抗爭的反饋,造成巨大的傷痕:南非 1948 年至 1994 年間,多達 2.1 萬人死於政治暴力,高謀殺率持續至今,不分種族同樣受害。常說暴力不能解決問題,但回顧南非的抗爭史,著眼破壞而不顧其動機,譴責暴力而不究其本源,只會是不公政權的幫兇。

  • 注一:Meredith, Martin. Mandela: A Biography. (UK: Simon & Schuster, 2010), 171.
  • 注二:同上,頁 195。
  • 注三:同上,頁 196。
  • 注四:同上,頁 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