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疫人權:強制隔離如何做到合乎人權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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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於多地設立查詢站,為有需要人士提供關於武漢肺炎的諮詢。 圖片來源:ISABEL INFANTES/AFP via Getty Images

要阻止武漢肺炎繼續肆虐,首要任務是堵截社區傳播鏈,其中一個法寶就是把高危群組作強制隔離檢疫。無疑,強制隔離會令一些受影響的人不滿,例如在 1 月,澳洲政府把湖北歸國的僑民送往聖誕島隔離,便被批評種族歧視、侵害人身自由,有人甚至寧願留在湖北。同時,別有用心的政府會以抗疫為名,進一步壓迫少數民族和異見分子,加強社會監控。諾丁漢特倫特大學的法學院 Morgan Shimwell,就在學術網站 The Conversation 撰文,闡明強制隔離政策應如何遵守人權界線。

Shimwell 用他的祖國英國為例子。1 月 30 日,英國首次確診武漢肺炎個案,兩名約克大學中國留學生歸國後染病,政府就在 2 月 10 日緊急頒佈新法令,賦權政府強制隔離有傳播病毒風險的人。被隔離的人士要進行病毒檢測,相關政府部門可以收集他們的個人健康資訊和生物樣本。隔離令由英國衛生大臣授權,衛生官員執行,執行對象會被隔離 1 至 14 天,必要時政府可延長隔離令,以作跟進監測。若果被要求隔離的人士不配合,例如從住處潜逃、提供虛假和引導性資料,以及阻撓衛生官員履行職務。皆屬違法。

除了英國之外,很多西方民主大國,例如美國加拿大澳洲都有類似的隔離法令。直觀上,強制隔離會侵害某些個人權利,最明顯是人身自由被限制,被隔離者不能自由進出,也不能自由地跟其他人有面對面的聯繫;另一方面則是私隱,個人的生物樣本和健康資料是私隱一部分,理應有權拒絕與他人分享。為此,Shimwell 就提出幾點理據,捍衛隔離政策。首先,這些隔離法令只是以備不時之需,政府更鼓勵相關人士自願配合隔離,而非立刻就動用公權力。

另外,Shimwell 認為人身自由和私隱權,並非任何情況下都是絕對的,在關乎具凌駕性的公眾利益下,例如疫症大爆發的時候,政府可合憲而合理地犧牲部分個人權益。然而,政府亦要遵守一些根本原則,例如,使用隔離令授予的權力時,要合乎必要性和相稱性,當傳播風險迫切到不得不採取有關措施時,政府才應有節制地動用權力。整個執行過程也要具透明度,政府要清晰說明理據,更重要的是尊重被隔離者的權益。

Shimwell 認為,現階段英國政府已做到上述要求,整個措施得到科學實證支持,過程與國內外公共衛生專家通力合作,清楚預測病毒的擴散風險,確認措施具必要性。另外,在過程之中,被隔離者的福祉得到充分保障,政府有專門的溝通熱線,理解被隔離者需要,在能力範圍內,給予他們最寬厚的待遇,不單照料被隔離者的身體狀況,也關心他們的理健康。

Shimwell 也提到時常被人忽略的一點:政府雖然權力很大,但英國的整套法律制度,允許被隔離者在法院向政府提出申訴,推翻政府不合理的人身限制。這項法律權利就是最後也是最重要的人權防線。可是,法律訴訟畢竟是最後一步,Shimwell 呼籲政府盡量做到自我約束,要有法治和人權意識,顧及公眾利益之餘,確保受影響的少數人,權益得到最大保障。

相信這次武漢肺炎事件將會是各國政府重要的一課,思考如何在人權和抗疫中取得平衡,為下一次災禍做好準備。而各國人民在抗疫的時候,也應思考自己個人權益,免得某些別有用心的政府,乘機僭越人權界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