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會更常涉及家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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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報告認為,警員在案發現場時常要以武力和威權處理問題,這種威權人格很可能會滲透到個人生活各個領域;圖為今年 1 月,香港警察在街上便衣執勤。 圖片來源:路透社

近日,網上流傳影片,一名警員懷疑虐兒,片中的男士腳踢小孩,大罵「正宗垃圾」,警方指虐兒調查組已立案跟進。其實世界各地都有不少關於警察及家暴的研究和案例,各國警暴問題愈來愈嚴重,威脅社群健康的同時,也在影響警察個人和家庭健康,讓人反思警察文化和制度是否需要根本的改革。

在 80 年代,美國關於警察和警暴關係的研究開始增加。1991 年出版的著作 On the Front Lines: Police Stress and Family Well-being,就綜合了多份 80 至 90 年代的研究。根據該書引述的數字,1981 年在加拿大多倫多,有 63% 警察離婚收場。1988 年在亞利桑那州,一班學者訪問了 533 名警察和伴侶,當中 41% 男警和 34% 女警曾經毆打配偶,而當時一般市民的家暴率是 16%。1992 年,亞利桑那州另一份報告也再一次指出,約 40% 受訪警員曾涉及家暴,報告認為此乃經常輪班,工時過長和現行工作壓力所致。

到了 1995 年,美國政府的 FBI Law Enforcement Bulletin 就刊登公報,公開談及警隊內部的家暴問題。指警察家暴是美國的「致命秘密」(Deadly Secrets)。文章指警察長期處於高壓環境,又時常使用或面對暴力,因此比起一般市民更容易有酗酒和家暴問題,在一些地方,自殺問題也很嚴重。報告批評警察培訓的制度,只訓練執法人員工作時的情緒,忽略警察的個人修身。更甚是警察文化中,往往有「保護同儕」的心態,即使得悉同事家暴也秘而不宣,而自願參與的家庭輔導服務,出席率也十分低。該報告就呼籲當局正視問題,一眾警察也應就行內家暴問題打破沉默。

以拳頭解決問題

可是,經過多年,警察家暴問題未見平息跡象。除了分析負面情緒如何影響家庭關係,2005 年 Journal of Family Violence 以及 2010 年 Journal of Interpersonal Violence,都有論文以「威權外溢」理論(Authoritarian Spillover),分析警員為甚麼更容易有家暴問題。文章指出,警員在案發現場時常要以武力和威權處理問題,這種威權人格很可能會滲透到個人生活各個領域,對外以拳頭解決問題,對內亦然。馬里蘭大學法律教授 Leigh Goodmark認為問題出於警察制度本身:現代警察本身就要展現一種「軍事化的陽剛特質」(Militarized Masculinity),警員在訓練期間,被社教化出會使用武力的剛陽個性,並反映到他們的世界觀、態度和處事手法上,警員家暴因而成為一個久久未能解決的問題。

2015 年,加拿大調查新聞記者發表著作 Police Wife: The Secret Epidemic of Police Domestic Violence,形容家暴已成為美國警隊的風土病,當中不單是壓力和社教化問題,也是制度監管的問題。很多受害人被虐打後孤立無助,報警時不獲受理;有警員被正式起訴後,依然未接受紀律處分。而且情況不單是美國本土,在波多黎各,涉及過兩宗或以上家暴案的警員,有 86% 還在執勤。當然,警員家暴不單是美加的問題,「衛報」資料顯示,2015 至 18 年間,英國有近 700 宗警員家暴案件,而這只算及能夠見光的個案。英國的女性正義中心(Centre For Women’s Justice),今年 3 月就向英國監警部門投訴,要求當局直接跟進 19 宗個案。中心表示,涉及家暴的警察時常受到保護,正義不能彰顯,令受害人感到特別無力。她們建議政府容許受害人日後直接到監警部門報案,涉案警員也應同時接受紀律聆訊。

有權隨時要求性交

上述只是英美加的情況,在一些更保守、獨裁、警權和父權更嚴重的地方,警察家暴的情況可想像會更嚴峻,受害人更難申訴。至於回到香港,對上一次有關警察家庭的研究,已是 2004 年的時候。香港中文大學心理學系鄧素琴教授及其研究小組,在 1998 年至 2002 年期間向前線社會服務人員進行多項研究。362 名受訪警員中,只有 21.4% 認為女性應如男性有同樣行動自由,僅 19.7% 認為虐妻問題對社會有嚴重影響,數字均比受訪社工和醫生低一倍。其中受訪的 74 名警察中,有 25.4% 認為丈夫有權隨時要求妻子進行性交,29.7% 認為丈夫應該有權懲戒/打妻子,情況令人憂慮。這已是 16 年前的研究,現在要進行類似研究,相信更為困難。而在 2012 年,也曾經有警察懷疑虐妻,受害人求助,警方卻一度拒列家暴案,當時關注家暴團體已指出,涉及警員的家暴案受害者,經常被警方不公平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