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衍蒨:骸骨性別錯判?(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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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回講述,我們在建立骸骨檔案時,未必能直接了當地作出性別推斷;在分析的時候,亦必須要從群體角度出發,做出相應的考慮及調整。

除了一般的盆骨、頭骨外,法醫人類學家還會按照骸骨的發現地區及國家,以判別其是否合符推測的性別特徵。以一個與荷蘭人有關的研究為例,雖然他們被公認為最高的「民族(race)」,但其實在出生時,其體型與其他國家的嬰兒並無特別不同。相信因為當地女性的盆骨在比例上較大,她們沒有太多產科併發症(obstetric complication),也不需要特別適應生產期的變化,法醫人類學家因而較難從荷蘭人的盆骨中推斷性別。相反,來自其他地區,特別是身高較矮的女性,荷爾蒙則會協助盆骨遷就並適應生產需要,她們的盆骨因而與男性分別較大,性別二態性(sexual dimorphism)比較明顯。當然,法醫人類學家並不會如電視劇般,只以單一體型特徵作出判斷。以成人骸骨而言,如果有一整副骸骨供以分析,其性別的準確度可以高達 95%。

性別二態性的差別愈大,法醫人類學家的性別判斷就會愈準確。而骸骨的性別非常重要,因為在作出判斷後,就等於排除了一半以上的可能性,大幅縮窄搜索範圍;另外,多數年齡鑑定的技巧都以性別區分結果,所以,要準確推斷骸骨年齡,就必須準確推斷其性別。當然,若作出錯誤判斷,要正確推論骸骨的身份就變得難上加難。因此,能夠以「不確定」總結骸骨的性別推論,就等於接受了性別上的多元及重疊性。但這不代表骸骨「非男非女」,只是沒有簡單或清晰的方式作出分辨。80 年代的科學及社會變更,認定了性別議題的複雜性,愈來愈多人在骸骨研究中,容許並採用性別「不確定」的選項,變相改善了科研成果及其準確度。

作為法醫科一員,我們有責任認清研究及工作理論的極限。或許你會覺得我們的工作沒有想像中酷,而我們的職責亦非找出誰有罪或無辜,這些均由法庭、法官、陪審員及雙方律師處理。我們負責檢視證據並誠實地提供專業意見,在透明度高的情況下,提供準確可靠的檢測方式及檢驗結果。

參考資料

※ 此欄文章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 ※

一名香港土生土長的骨頭說故人,馬不停蹄地飛到世界各地尋找及代言骨頭的故事,讓他們成為事情最後及誠實的無聲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