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立:寫文章時如何利用各種「可能」去推卸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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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路透社

在香港這種地方,人們最喜歡說的話就是「這不是我的責任」,從基層到高官都這樣說,而社會也普遍攻擊做事的人多於不做事的人,「不負責任」可謂香港的顯學。

首先,你看看香港的高官,最喜歡甚麼都加個「或」字,去廁所或會觸犯法例、睡覺或會觸犯法例,到底有沒有犯法呢?其實他們也不知道,多數是沒有。他們用一個「或」字,就可以隨意利用公職身份,去拿不存在的法例恐嚇公眾,你若然追究,他又可以辯稱自己只是說「或」,即是可能犯法,也可能不犯法。

雖然這種用法非常拙劣,反映這些過去是高材生的竊稅賊,根本連文字都用不好,只會「或或或或或」,但道理就是這樣,你要不負責任,就是以「可能」去包裝一件事情。比方說,若想說希特拉是同性戀,就要說:「可能希特拉是同性戀吧?」

這樣的話,讀者一方面會收到你想表達(或抹黑)的訊息,而當人家證明希特拉不是同性戀,甚或跟你理論時,你就可以用「可能」兩字耍無賴。但若要寫好文章,就要有豐富的詞彙,不要像高官般用死一個字,要表達可能性的詞其實非常多。

我一次列一堆給你看,第一個當然是「可能」,然後是「有可能」、「或許」、「也許」、「可以是」、「有機會」、「不是不可能」等。只是香港的官僚長年在鐵飯碗的庇護下,連語文能力都下降,做屎忽鬼都做得特別貧乏,特別沒技巧。

更進一步說,就是將事情變成假設,亦即利用「如果」、「恐怕」、「假設」等字。例如,「如果」我是張學良,我就會在西安事變裡非禮蔣中正,「恐怕」他早已貞操不保。用「如果」去講一些你想做的事,再以「恐怕」暗示之後會發生的事情。你大可以不負責任地說,因為所有說話純屬虛構與幻想。

雖然又是邪魔歪道,不過看來也沒甚麼人會這樣教人的,在這個亂世,戴個頭盔總比沒有的好,所以我還是寫了這篇文章。總之,這文章是教你如何在發表自己意見的同時,又可以盡量不上身,或有詭辯的機會。

不過,此方法對一些擺明針對你的法律或文字獄應該無效就是了。如果有這種法律,你也不用戴頭盔了,人家就是想收你皮,跟你說甚麼無關。

※ 此欄文章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 ※

鄭立,Cheng Lap,香港人。從不被寄望的職校生到取得香港中文大學比較史學碩士,曾任教職,後轉行創辦公司並開發電腦遊戲「民國無雙」。長於議題思辨、邏輯推演,評析經濟與政治局勢。現於香港「明報」,台灣 udn 「鳴人堂」專欄,以及 PTT 論壇發表文章。著有「有沒有 XXX 的八卦」及「希特拉救港攻略」。Facebook Page:Cheng L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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