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人害環境的「權宜船」拆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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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孟加拉拆解的船隻。 圖片來源:Yousuf Tushar/LightRocket via Getty Images

低成本、低稅率、監管寬鬆、註冊程序便捷等,都是商船向第三國登記,以權宜船旗(flag of convenience)航行的理由,做法十分普遍,中美洲國家巴拿馬便是全球商船註冊最多的船旗國(flag state)。不過,科學期刊「自然」(Nature)報道,權宜船旗帶來的漏洞,使大量報廢船隻轉往監管法規不嚴的國家拆解,對環境及工人健康構成嚴重威脅。

海上運輸佔全球貨運貿易約 9 成,比重極高。當油輪、貨櫃船等大型船隻報廢拆解時,往往會污染海洋,情況在法律監管船舶拆解不嚴的國家尤其嚴重。報道引用研究指,2002 年起,使用權宜船旗的船隻註冊數量激增,這種做法讓身在有嚴格環境法規國家的船東,可以在第三國以價格低廉而嚴重損害環境的方式,拆解船隻。

除了擁有商船隊數量名列世界第三的中國外,美國、歐盟成員國、日本和韓國等富裕國家的企業,擁有全球大多數的貨櫃船及油輪。商業海事數據的船隻報廢記錄顯示,2014 至 18 年間,上述富裕國家企業實際擁有的船舶,有高達 80% 的拆解工作在孟加拉、印度及巴基斯坦進行。三國共通之處,在於監管拆解船廠的環境、勞工與安全法律薄弱,例如印度法例並未視石棉為有害物質。

巴拿馬註冊的貨船。 圖片來源:DEA/V. GIANNELLA/Contributor/Getty Images

以歐盟國家為例,其法規要求所有在歐盟國家註冊的船舶,必須在歐盟委員會核准的回收場拆船,若船舶在歐盟以外國家註冊則不在此限。船籍登記國理應監管相關船隻有否遵行國際及區域安全與環境規則,但一些提供權宜船旗的國家並未負上應有之責,使登記權宜船旗的船隻,能駛往上述孟加拉、印度及巴基斯坦等國家拆解。

研究作者之一,上海海事大學交通運輸學院研究科學家萬征認為,權宜船旗的商業慣例,「使許多國際條約及地區法規無法執行,因為船旗國沒有甚麼意欲執行法規。此外,執行拆船工作的低收入國家,總是忽視其工人的健康」。萬認為,1992 年的「控制危險廢料越境轉移及其處置巴塞爾公約」(Basel Convention),及 2009 年的「香港國際安全與無害環境拆船公約」(Hong Kong Convention)未能有效執行,無法阻止這種環境不公(environmental injustice)現象。

低收入國家的拆船活動,具致命健康風險及嚴重環境污染。水銀、鉛、石棉、消耗臭氧層的物質,會在拆解期間,向附近土壤及海洋釋放。另有研究預計,至 2027 年,印度將會有近 5,000 拆船工人死於吸入石棉引起的間皮瘤(Mesothelioma)。英國職業醫學研究所(IOM)首席科學家 John Cheerie 受訪表示:「假如富裕國家的船東迴避國際公約,並可能導致低收入國家的工人遭受嚴重傷害,是不道德之舉。國際社會應解決這一問題,並消除權宜船旗的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