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1 年,政府利用社會主義者宮下太吉策劃暗殺明治天皇作口實,掃蕩包括幸德秋水在內的社會主義者、無政府主義者,以「大逆罪」(相當於叛國)起訴,24 人被判死刑,當中 12 人被執行死刑,史稱「幸德事件」。其後繼「出版法」、「新聞紙法」後,在 1925 年頒佈「治安維持法」。目標是為了加強取締無政府主義、社會主義等激進思想,詆毀法庭、議會權威的言論,以及其他所謂「誨淫誨盜」的文學作品,禁止思想傳播,以達到壓制社會運動的效果。
在 1924 年,「治安維持法」之前一年,古書研究家齋藤昌三出版了「現代文藝筆禍史」。齋藤透過走訪各地圖書館以及查看報紙、文學雜誌期刊的記載,列出了自明治 24 年(1891 年)查禁的約數百本書籍。清單中當然不乏現在被視為具有相當文學價值的書,例如耽美派作家永井荷風的作品;但除此之外,也有主張「新時代女性」的作品,例如作家與謝野晶子的「對於貞操的質疑」(1915);以及明顯與當時蘇聯共產主義有關的「托爾斯泰是怎樣看革命運動的」(1916)以及「日本社會詩人詩集」(1921)。連名著如但丁的「神曲」地獄篇、法國作家左拉多本著作也遭查禁。要注意的是,「治安維持法」的審查並沒有年期,往前追溯的禁書還包括「西廂記」,以及研究當時台灣生殖神話的「生殖器神的研究」等書。
齋藤昌三在書中不僅列明清單,更為清單內可以追溯內容大要的出版物寫下簡介,現存我們對那些書的理解,可能就只剩下那些簡介。然而,「現代文藝筆禍史」一書乃是研究該段時間出版史中少數剩下的證據。同期寫下筆禍史的還有記者宮武外骨,透過書寫審查來質疑審查。
人在異地,最近聽朋友告知,香港閱讀文化正經歷轉變:首先是,中小型獨立出版社愈來愈多,化整為零,減少對大型出版社的依賴;其次,本地社科新書通常很快就被掃清,甚至連往日注目度比較低的本地宗教研究書,都比往日更難購入,朋友推斷,很多人都有個疑問:未來書籍出版會否被進一步取締,不少人嘗試開始建立個人書庫。拒絕遺忘,留一口氣,點一盞燈,有燈就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