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企業問責的前題:資訊流通與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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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 5 月,農場工人與人權組織 Coalition of Immokalee Workers 在紐約街頭呼籲人們罷買 Wendy’s;其董事會主席 Nelson Peltz 拒絕承諾只採購來自保障工人安全和薪金福利的農場的蕃茄。 圖片來源:Andrew Lichtenstein/Corbis via Getty Images

MIRROR 演唱會發生的嚴重意外已發生近一個月,隨著演唱會事故調查小組公佈一些初步結果,例如主辦單位把巨型屏幕的重量單位由 500 公斤錯報為 500 磅,事件再次受到人們廣泛關注。有人把焦點放到行業生態,以及過去兩年的人才流失問題之上,而同樣值得思考的一點,是學界近年經常討論的「企業問責」(corporate accountability)—— 要大企業問責,社會資訊流通很重要。

問責研究過去主要集中於公營機構,強調在制度上,要對政府官員的權力運用有監督制衡。不過,近年學界的焦點慢慢延伸到商業機構。根據英國非牟利組織 Global Justice Now 在 2018 年發表的研究報告,全球最大規模的 100 個經濟體中,有 69 個是跨國大型企業,國家政府只佔當中 31 個,報告點名提到沃爾瑪、蘋果和蜆殼公司的經濟規模更超俄羅斯、比利時和瑞典。報告指企業的龐大力量,正正是很多社會問題的核心,但市民往往難以使其問責。

密芝根大學商學院教授 David Hess 的研究指出,企業問責關鍵在於資訊透明度,其中一個形式是鼓勵企業定期做「社會報告」(social reporting),講述企業如何在各個層面如何實踐企業責任。而歐美各國近來也進行多項法律改革,保障企業私有產權,同時確保涉及公眾和個人利益的資訊得以流通。其中最著名的例子是歐盟的「一般資料保護規則」(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市民可要求資料控制方交代其個人資料的使用方法和目的,以防被誤用。

因此,要做到企業問責,社會的制度環境十分重要。2005 年突尼斯舉行的「資訊社會世界峰會」(World Summit on the Information Society)上,津巴布韋記者 Taurai Maduna提到:「如果沒有言論自由,我們甚至不能討論究竟是誰偷走了大家的食物。」近年,很多研究都把能否令企業問責,聯繫到整個公民社會的健全程度。其中跨國的民間組織 Corporate Accountability 就一直提倡「股東行動主義」(stakeholders activism),透過組織股東的集體行動迫使公司負起社會責任。

除了「股東行動主義」,近年學界也關心所謂的「消費者行動主義」(consumer activism),有人組織消費者杯葛罷買,又或者良心消費,如支持公平貿易和綠色企業,來推動社會變革。另一個資訊學學者關注的議題是「吹哨人運動」(whistleblower),即公司內部的職員,出於公義而向大眾揭發僱主的違法行徑,過去香港的「沙中線」醜聞就是一個經典例子。與「吹哨人」相應的,還有「調查新聞」(investigative journalism),由記者抽絲剝繭,讓無良企業現形,其中最重要的案例是國際調查記者同盟(ICIJ)揭發的「巴拿馬文件」(Panama Papers)。

不過,無論是「股東行動主義」、「消費者行動主義」、「吹哨人運動」,抑或是「調查新聞」,各種可以推動大企業問責的社會力量,最終還是要有一個健全的公民社會,以及保障言論自由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