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舞:從大國文化變成犯法

A+A-
90 年代的伊朗首都德黑蘭北部富裕地區,人們在私人派對上跳舞。根據伊朗憲法,在公眾場合做出「不雅」行為屬於犯罪。而公共場合跳舞,可被視作不雅行為。 圖片來源:David Turnley/Corbis/VCG via Getty Images

日前,21 歲的 Astiyazh Haghighi,因和未婚夫 Amir Ahmadi 於去年 11 在首都德黑蘭自由紀念塔(Azadi Tower)前跳舞,並將片段上載至社交媒體,雙雙被伊朗安全部隊拘捕,被判「促進腐敗和賣淫」、「串謀危害國家安全」和「宣傳反對現制度」罪名成立;據指兩人各被判處總共 10 年半的刑期。波斯文化有豐富舞蹈傳統,今天的伊朗禁止音樂舞蹈 ,與其革命後的思想有關。在政權眼中,跳舞除了是宗教上的墮落,更是一種抗議政權本身的舉動。

源遠流長的舞蹈文化

在古希臘歷史學家各種著作中,都曾提及希臘的「波斯舞蹈大師」,希臘的「運動員、詩人和舞蹈家」也會被送到波斯帝國,彼此有文化交流。公元前 2 世紀至 7 世紀間,波斯經歷安息帝國及薩珊王朝,舞蹈發展仍然良好,且受保護。來到近代,1779 到 1925 年間統治波斯的卡扎爾(Qajar)王朝,更是比過去任何王朝都更成功,令舞蹈成為社會流行活動。其中第二任統治者法特赫-阿里沙(Fath-Ali Shah),將一部分王家財庫用以支持舞蹈在內的各式藝術,議會亦掛上波斯舞蹈畫像。

1964 年,國王禮薩.巴列維與王后在德黑蘭欣賞外國芭蕾舞舞蹈家演出。 圖片來源:AFP

至於 1925 年接續統治的巴列維王朝,則有系統地轉向西方藝術。巴列維王朝創始者的兒子、末代國王禮薩.巴列維(Mohammad Reza Pahlavi),旨在通過將歐式建築及生活方式加諸伊朗社會,令國家更趨現代化,故其時伊朗的舞蹈特色,從穿著長袖連衣裙的舞者轉向跳古典芭蕾舞。儘管如此,波斯文代仍啟迪舞蹈編排。出生自美國、通曉東方文化的 Nilla Cram Cook 於 1947 年在伊朗擔任文化專員,便在當地創立舞蹈團,旨在設計受伊朗文學、詩歌及文化啟發的舞蹈風格。

但伊斯蘭革命後,舞蹈成為了應受懲罰的罪惡,參與或推廣舞蹈者可被處長達數月的刑期、罰款及鞭刑。過去所有的舞蹈團體都被解散,成員們移居國外,國內也禁止教授舞蹈。事實上,「古蘭經」或任何聖訓都不曾指跳舞本身是禁忌,而各教派之間對音樂和舞蹈也有不同看法。遜尼派中的原教旨主義薩拉菲運動(Salafi)和瓦哈比派,通常將音樂、舞蹈視為禁忌或直接禁止;態度溫和的信徒,則視之為符合伊斯蘭教教規的「清真」。也有以旋轉舞聞名的蘇菲主義者,通過旋轉及類似搖擺的動作,接近真主。

至於什葉派主導的伊朗,有其「教法學家的監護」(Velayat-e faqih)政教治理體系。植根於什葉派的「教法學家的監護」思想,歷來皆被用以合理化教士監護部分弱勢民眾之舉。直至 1970 年,什葉派法學家霍梅尼重新定義「教法學家的監護」義涵,藉以說明伊斯蘭神職人員有正當監護國家的權力。1979 年伊朗革命後,霍梅尼成為伊朗最高領袖,當局視女性跳舞有性挑逗意味,故排斥舞蹈並實施禁令。如今伊朗禁止在公共場合跳舞,只有一些由男性表演的傳統舞蹈除外

伊朗司法部門喉舌新聞網站 Mizan 早前,Haghighi 和 Ahmadi 兩人被捕不是因為跳舞,而是其網上活動涉及「鼓勵人們暴動反國家和顛覆國家」。二人上傳的社交媒體片段中,他們只是一同跳舞,並沒有公開提及抗議。不過在政權多年來在裝束、行為等方面壓抑女性的制度下,對不少伊朗人而言,跳舞確實是自由的象徵。生於伊朗、現年 30 歲的 DJ Aida 接英國廣播公司(BBC)訪問時,便指自己曾在伊朗國內低調組織過公眾活動。儘管跳舞違法,社會上有人視作不雅。但 Aida 和友人 DJ Nesa Azadikhah 都認為,跳舞對他們來說就是自由的象徵。

如同示威浪潮期間女性拒絕強制戴頭巾、扯走伊斯蘭教士的頭巾、打破男女在日常生活中的種種性別隔離等舉動,伊朗人在公共場合親吻、擁抱或跳舞,這些不服從教法規範的之舉,在伊朗政權看來自然是表達不滿的手法。但跳舞早已深植伊朗文化,去年爆發示威浪潮以前,已有伊朗舞者因表演、教授舞蹈而受威脅;相信跳舞在當今伊朗,仍會成為受壓迫者的反抗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