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將極端高溫列為「災難」可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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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氣酷熱,小朋友在紐約市街頭玩水消暑。 圖片來源:路透社

全球正在經歷有記錄以來最熱的 7 月,極端高溫造成的死亡數字持續增加,幾乎比其他自然災害的死亡人數總和更多,但各地政府是否會像應對颶風和洪水一樣應對潛在致命的高溫風險?答案是還沒有。在香港,我們看到天文台在酷熱天氣警告中增設「極端酷熱」級別警惕市民,另一邊廂,美國社會有聲音要求將極端高溫列為「災難」應對。

從加州到南佛羅里達州,美國各地持續被熱浪籠罩,氣象預測未來數天西南部地區的氣溫可能會打破紀錄,甚至出現致命高溫。在亞利桑那州首府鳳凰城,攝氏 43 度或以上的高溫已持續 13 天,當地風扇和冷氣都被搶購一空。聯合國秘書長古特雷斯早前表示「氣候變化已經失控」,反映極端高溫愈來愈嚴重。每年有數百名美國人死於高溫或與高溫有關的疾病,根據美國疾病控制與預防中心數據,2022 年美國有超過 1,700 人死於與高溫相關事件,以德州為例,氣候科學家 Andrew Pershing 表示氣候變化使德州部分地區接近創紀錄高溫的可能性增加至少 5 倍,他預計住院治療和與高溫相關的死亡人數將會增加。

美國聯邦緊急事務管理署(FEMA)署長 Deanne Criswell 形容「高溫是美國頭號自然災害殺手」,承諾 FEMA 不會在極端高溫下袖手旁觀,但若要將極端高溫列為「災難」,恐怕不是那麼容易。事實上,一旦美國總統宣佈災難聲明,各州就能要求 FEMA 提供緊急支援,包括開設冷氣中心、分發水、派員登門拜訪民居等,也可以啟動緊急應對行動,例如提供醫療團隊,防止有人因高溫天氣失救而死。不過,無論熱浪多麼致命,總統從未因高溫發表過災難聲明。

根據「斯塔福德法」(Stafford Act),在面臨重大災難時,聯邦政府可向州和地方政府提供應對災難援助,如調動聯邦基金。「華盛頓郵報」指出,極端高溫不屬於可能構成重大災難的自然災害,但 2020 年新冠疫情在美國加劇的時候,時任總統杜林普曾引用「斯塔福德法」宣佈國家進入緊急狀態,這個例子表明其他災難也可能符合資格。

部分政界人士希望將極端高溫列為災難,前 FEMA 署長 W. Craig Fugate 則認為應對高溫天氣的成本較低,各州政府應該有足夠資源處理,因為極端高溫跟傳統天災的情況不同,例如颶風期間必須疏散居民、龍捲風來襲後需要清理瓦礫等。不同意見都增加了 FEMA 處理高溫天氣事件的壓力,現時未有定案,各州只能自行做準備。鳳凰城市長 Kate Gallego 就指:「如果聯邦政府能夠宣佈高溫是一場災難,並與地方政府合作解決問題,我們就可以拯救很多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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