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寫劇本,版稅邊個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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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自 Google 人工神經網絡「手筆」的畫作。圖片來源:Flickr

無線買環球歌曲三年使用權打算用足一世,如意算盤打不響,另一邊廂,人工智能工程師的版權稅或將長收長有。在人類的栽培下,人工智能,樣樣皆精,創作不斷,有創作自然有版稅,未來通過立法,人工智能的恩師將可袋袋平安。

Google 人工神經網絡的畫作珠玉在前,繼與人類團隊聯手創作小說,打入日本科幻小說獎初選,更有英國人工神經網絡踏足影壇,擔當編劇,寫出一齣劃時代超現實的微電影 Sunspring。但問題來了,人工智能創作的作品,究竟版權誰屬?日本政府早前公開「知識財產推進計劃 2016」,研究如何保護在創作期間幾乎不涉人力的人工智能創作產物版權,並促進共用人工智能創作所依賴的大數據。目前日本的著作權法只保護由人類創作的音樂、小說、畫作等作品,人工智能獨力創作的作品則不在保護範圍內。

日本的著作權法中,「作品」被定義為「表現精神或感情的創作,包括文學、學術、美術或音樂作品」,而人工智能的作品是否牽涉「思想」和「感情」實在可圈可點。實際上,人工智能的作品是否稱得上「創作」也存在爭議,因為都是通過輸入和歸納人類提供的前人作品,消化並產出新作,例如上述微電影 Sunspring 就是由導演向電腦輸入一系列劇本轉化出來的產物。日本 IT 法律事務律師中野秀俊這樣說  :「我認為人類的創作過程和人工智能沒有分別。絕大多數人類的創作也是始於累積來自前人的知識和作品。」不禁讓人想起蘋果公司創辦人喬布斯的金句:「Creativity is just connecting things.」

這並非日本人首次關注電腦創作的版權問題,1993 年著作權審議會的報告書中,就特意指出創作過程中人力投入的重要性,電腦不過是人類創作的輔助工具並非主導,排除了電腦獨力創作作品的著作權。今天日本人重新回到對人工智能版權法律保護的研究,但原來英國版權法(Copyright, Designs and Patents Act)早於 1988 年便覆蓋電腦創作的作品(computer-generated design),訂明安排電腦進行創作的人類,將是法律認受的作者,而此類作品創作後將受版權法保護 50 年。

有人認為,人工智能創作的生成,本來就建基於無數次侵權行為,尋求版權保護實在犯規。Google 圖書通過掃瞄資料坐擁幾千萬本圖書,雖然去年聯邦上訴法院裁定不涉侵權,仍被作者們指責未經同意擅自轉載。而最近學會寫詩的 Google AI 正正就是靠這些不問自取的圖書資料「培養文藝氣息」。

無論如何,將人工智能的創作納入知識產權保護範圍,標誌著電腦獨立創作的一大里程碑。電腦一秒作曲,創作過程由輸入到輸出只在彈指之間,創造力贏人類幾條街,未來賺盡版稅的,也許不是作家,而是人工智能工程師。

電影「雨果的巴黎奇幻歷險」中的機器人作家。
電影「雨果的巴黎奇幻歷險」中的機器人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