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ster Ho:從來都沒有的網絡私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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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路透社

美國有大學教授懷疑 Facebook 會監聽用戶生活,並分析資料推送廣告。類似的懷疑時有聽聞,Facebook 亦明確承認其手機應用能夠紀錄聲音,並重申早於 2014 年為美國用戶增設的功能,在張貼個人狀態的時候,可以開啟「聆聽」功能去辨認周圍環境的音樂、電視節目資訊。不過,Facebook 聲稱所得的資料並不會用於廣告推送,因為從統計數據已足以做到準確的廣告推送。

令天,商業廣告無處不在,網絡廣告更是無孔不入,廣告平台屢屢侵犯用戶的私隱,以求推送廣告到目標群眾,增加廣告的點擊率。Facebook 為收集用戶資訊提高廣告推送的準繩度而無所不用其極的往績,令很多人都會懷疑 Facebook 表面否認、暗地裡會儲存和使用這些聲音數據,因而感到擔憂或不安,害怕私隱被侵犯。

有些人認為私隱並不重要,例如我有位同事覺得自己光明磊落、準確而有用的廣告可以省卻購物的時間,不介意自己的生活紀錄被人收集。可是,個人的生活紀錄真的不重要嗎?你願意把電郵和通訊軟件的聊天紀錄交給別人欣賞一下嗎?舉一個簡單例子,為免釀成家變,你在家人面前很少談政治,但在朋友面前卻會痛罵政府,你不會希望在兩個圈子的言論會變成公開資訊,否則會影響到你在兩個圈子所建立的不同形象。政治、性取向、財務計劃,甚至健康狀況,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敏感地帶,這些資訊不應被隨意收集,最起碼應該由用戶主動提供私隱資料,要求接收相關資訊,廣告商才顯示廣告。

有份協助斯諾登(Edward Snowden)揭發美、英全國監聽計劃的葛林華德(Glenn Greenwald)曾於 Ted Talk 解釋,私隱不但保持了人在不同圈子的形象,也確保人生活得更輕鬆。他以邊沁(Jeremy Bentham)提出的圓形監獄概念和小說「1984」為例,指出全天候監察為人帶來無限的心理壓力,其關鍵不僅是生活細節是否被人紀錄,而是由於人們假設了自己的生活必會被紀錄,故此做出違反個人意願的行為。

Facebook 的監聽風波只涉及美國的用戶,而規管商業用途的監聽尚且可以訴諸法律。不過,如果監聽的是政府機關,法律就不一定能夠制衡官方的權力了。現時政府在網絡監控的權力可謂無限大,警察很容易得到手令向網絡供應商索取用戶網絡紀錄,有時候甚至手令也不申請。香港規管相關警權的法例卻十分過時,在近期二讀的「2015 年截取通訊及監察(修訂)條例草案」中,議員便紛紛批評政府玩文字遊戲,令條例即使通過也不能保障市民。換句話說,警察能夠每天都從各大網絡供應商,收集市民的網絡紀錄,並冠上情報之名,監聽市民的一舉一動。

多年來,很多市民對大陸的軟件敬而遠之,就是怕這些軟件會監聽自己的私隱,並悉數傳送中國情報機關備份。不幸的是,原來香港人的網絡私隱從來沒有受到保障,政府聲稱未有跡象顯示過去執法人員有蓄意違規,是否可以保證將來不會?「條例草案」本周就會處理政府和議員的修訂,然後就會開始草案的三讀,多一點關注形同多一點的壓力,不要讓政府得寸進尺,最後築成網絡的防火長城。

※ 此欄文章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 ※

任職跨國科技公司,網站 Outside 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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