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鄭南榕創辦《自由時代》週刊,矢志為台灣人爭取百分百自由。(張芳聞攝影)  影像提供:鄭南榕紀念館館藏

(編按:2016 年,「書」成為全香港甚至世界的關注點,一間書店仝人的下落,讓人意識到香港言論自由愈漸萎靡。「獨不獨」議題視為禁忌,有論述香港族群的書被打壓。而此等荒誕劇,卻原來曾在數十年前的台灣上映:鄭南榕,80 年代台灣政府多次查禁他所創辦,批評時政黨外雜誌。他堅持,「獨立」的主張是言論自由的一部分,更有名言「爭取百分百言論自由」以及「國民黨抓不到我的人,只能抓到我的屍體」,最後他殉道以明志。

現節錄部分由逗點文創結社出版,「鄭南榕基金會」主編的「百分百自由教戰手冊」內,有關鄭南榕殉道的故事,重新認識,「自由」、「建國」的價值,和代價。)

鄭南榕等黨外運動人士推動 519 綠色行動,以「紀念台灣戒嚴日」為由,要求國民政府解嚴。 (邱萬興攝影)「影像提供:鄭南榕紀念館館藏」

二二八公義和平運動

鄭南榕曾因違反《選罷法》,未審先判入獄近八個月,一九八七年一月四日出獄,不久後便是二二八事件四十週年,甫出獄的鄭南榕出面邀請十三個戮力於民主運動的民間團體組成「二二八和平日促進會」,是為轉型正義─以「公布真相,平反冤屈,追求台灣永久和平」為立會宗旨。短短半個月,海內外共有五十六個團體加入成為會員。

1988年鄭南榕呼應有志之士推動新國家運動。(張芳聞攝影) 「影像提供:鄭南榕紀念館館藏」
1988年鄭南榕呼應有志之士推動新國家運動。(張芳聞攝影) 「影像提供:鄭南榕紀念館館藏」

二二八對鄭南榕的影響

鄭南榕出生於一九四七年,二二八大屠殺之後,在他第一次求職的履歷表上,他這麼寫著:「我出生在二二八事件那一年,那事件帶給我終生的困擾。因為我是個混血兒,父親是日據時代來台的福州人,母親是基隆人,二二八事件後,我們是在鄰居的保護下,才在台灣人對外省人的報復浪潮裡,免於受害。」後來他之所以強烈主張台灣獨立,並且不惜以身殉道,二二八事件是一個明顯的起因。

二二八和平日促進會

鄭南榕發起,成立於一九八七年二月四日,會址設於《自由時代》雜誌社,由陳永興醫師、李勝雄律師擔任會長與副會長,鄭南榕則擔任總幹事。於台南、台中、彰化、嘉義等地舉行遊行、演講會,呼籲台灣社會大眾紀念二二八事件,促成公布真相、平反冤屈,訂立二月廿八日為和平日。透過一連串紀念活動的舉辦,二二八事件的陰影和禁忌終於在四十週年的時候被突破,台灣人民得以公開追思祭拜受難的先賢,受難者和家屬的心靈終能得到平安和安慰 。

鄭南榕表示,「二二八事件」至今已四十年,台灣從來沒有公開且盛大的紀念活動,雖然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會舉辦過追思禮拜,但我們應對台灣全體百姓作一公開表示,使台灣百姓心中不再驚怕。他認為,解決的第一步是將整個事件的真相公諸於世。任何一種仇恨,都必須透過深刻的了解,才能獲得諒解與化解。另外,也唯有透過以事實真相為基礎的討論,才能獲得真正具有啟示性的「歷史教訓」,防止悲劇再度發生,並讓永久的和平降臨台灣。

新國家運動

一九八七年八月十日,一百餘位台灣政治受難者在台北市國賓飯店召開大會,成立「台灣政治受難者聯誼總會」,通過將「台灣應該獨立」列入組織章程。九月十九日,台灣高等法院檢查處發出傳票,傳訊該會的蔡有全與許曹德,罪名是主張「台灣獨立」,涉嫌叛亂。各界包含民進黨、基督長老教會等組織聲援會,全台掀起聲援「蔡許台獨案」的遊行。隔年一月,經第一審高院判決,蔡許分別遭判有期徒刑十一及十年,二人上訴最高法院,八月,二人確定遭判十一年及七年。此案的聲援活動持續甚久,演變成討論「國家定位」的議題,藉此機會,鄭南榕呼籲,基於台灣人尊嚴的重建與台灣人共同命運的考量,大家務必把握這種千載難逢的良機,再往前跨一步,及時展開全面的「建國運動」。

一九八八年底,鄭南榕與「台灣政治受難者聯誼總會」會長黃華以「愛與非暴力」的原則,推動「台灣新國家和平改造運動」,簡稱「新國家運動」。

新國家運動的四大目標:

  • 一、喚醒全民認同台灣,關切台灣前途,並共同努力維護台灣國際主權之獨立地位。
  • 二、呼籲全民共同走上街頭,壓迫執政當局接受國家體制全新民主化的和平改造。
  • 三、開啟獨立建國的新契機。
  • 四、提倡新國號、新憲法、新體制、新國會、新政府、新文化、新社會、新環境。

這項運動的行軍隊伍,十一月十六日在台北市跨出歷史性的一步,在「新國家」、「新憲法」、「釋放許曹德、蔡有全」的有力訴求下,精神抖擻地朝向台灣全島邁進,以順時鐘方向環島遊行、演講,不僅聲援「蔡許台獨案」,更將「新國家」的理念帶至島嶼的各個角落。「新國家運動」行軍於十二月二十五日返回台北出發點,歷時四十天,全程一千公里,堪稱是當年為期最長的反對運動之一。

百分百教戰手冊,在香港書展的 1B-A37 攤位有售。
百分百自由教戰手冊

精神焚而不毀

一、堅持言論自由

一九八八年十二月十日,《自由時代》週刊第二五四期,刊登許世楷的「台灣新憲法草案」,隔年一月二十一日,鄭南榕接到第一張涉嫌叛亂的法院傳票,對於這項罪名,他拒絕接受,公開宣布「國民黨抓不到我的人,只能抓得到我的屍體」,並行使「抵抗權」,一月二十六日起開始自囚於雜誌社中。

二、自囚期間

鄭南榕在總編輯室桌下擺了三桶汽油,用膠帶黏著綠色的打火機,並在雜誌社內外構築工事,由各地前來支援的義工日夜駐守,防範軍警強行拘提。一九八九年四月七日早上,鄭南榕自囚總編輯室的第七十一天,雜誌社先被切斷電,接著發現電話也不通,很快的,軍警荷槍實彈來到雜誌社,鄭南榕請雜誌社員工邱美緣小姐帶著在場的稚女、義工等人往另一方向的窗戶離開,自己反身進入總編輯室,以驚人的自焚行動,證明了他的決心,並對他百分之百言論自由的理想,做了最徹底的實踐。

(按:本文注釋請參閱「百分百自由教戰手冊」原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