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菲國:還未能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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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路透社

全球有兩個禁止離婚的國家,一個是天主教國家梵蒂岡,另一個是有超過 8 成天主教人口的菲律賓。本年 3 月,菲律賓眾議院通過一項離婚新法案,但面對天主教會、參議院及總統的反對,離婚最終能否成為合法權利,仍有待觀察。

據菲律賓統計局今年 3 月發表的報告,全國有 4 分 1 已婚婦女曾遭配偶暴力對待,接受澳洲廣播公司訪問的 Patti Gallardo-Marcelo 便是其中之一。她年輕時與「前夫」結婚,但噩夢隨之展開。「自 16 歲起,我在身心、性事及經濟上,一直受虐、被剝削了 24 年。」Gallardo-Marcelo 最終在 2002 年結束噩夢,與「前夫」再無婚姻關係。

在菲律賓,因禁止離婚的關係,人們只能向法院提出「婚姻無效」的申請。離婚與婚姻無效的分別在於,前者以承認有效婚姻為前提,解除關係;後者則由法院宣佈,該段婚姻關係無效,不予承認。實際結果相同,但從技術層面而言,婚姻無效意味雙方未曾結婚。Gallardo-Marcelo 在訴訟過程中付出不少代價,對丈夫刑事起訴及婚姻無效的民事訴訟過程持續了 5 年時間,一共花了 15 萬披索(約港幣 2 萬),相當於菲律賓家庭平均年收入的 56%。

Gallardo-Marcelo 的個案,在一個禁止離婚的國度中可能已相對幸運,因為並非所有人都能負擔高昂的訴訟費,且能成功說服法院。隻身在美國工作 11 年的 Daisy Santos,丈夫在菲律賓另結新歡。Santos 在兩年前曾向菲律賓諮詢取消婚姻的法律意見,但她發現,像她這樣在國外工作、平日匯款回鄉養育孩子的人,根本難以負擔申請費用。

總統杜特爾特 3 月表明反對法案。 圖片來源:Presidential Communications Office

眾議院通過的離婚法案,列明法院有權解除「徹底破裂(irremediably broken)」的婚姻,並容許再婚。此前,「婚姻無效」得以裁定的法定理據是「心理喪失能力(psychological incapacity)」。經醫學確定、專家證明等程序,證實被告因此無法承受婚姻的基本義務,始有勝訴可能。當地婦權組織 EnGendeRights 執行董事 Laywer Clara Padilla 便見過不少失敗例子,她表示:「即使丈夫虐打她們、酗酒或有婚外情,甚至吸毒,妻子也無法解除關係。」

儘管法案在眾議院通過,仍要經過參議院審議,而且總統杜特爾特更可運用否決權將之推翻。有參議員在眾議院通過法案時便揚言,要殺死議案。參議員 Panfilo Lacson 表明:「菲律賓是天主教國家,我們還未準備好離婚。」即使曾循「婚姻無效」解除第一段婚姻關係的總統,亦表示為了孩子,自己反對離婚。天主教團體在 2 月,亦曾發起遊行,抗議離婚合法化。

法案起草人之一、前眾議院議長 Pantaleon Alvarez 認為,基於教會強烈反對,法案至今進展甚微。不過,教徒普遍取態卻與教會相異。民調顯示,54% 成年天主教徒支持離婚合法化,只有 31% 反對,足見民心背向。Alvarez 指,在政治事務上,教會不應干涉:「我們身為公職人員,不論宗教而為整個國家服務,教會應當予以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