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衍蒨:屠殺(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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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回提到在人類學層面中,「屠殺」的定義是甚麼。的確,在學界看來,「屠殺」一詞並沒固定準則,學者們一般分為兩個定義方式:

  1. 亂葬崗中死者的數量 —— 不同學者有不同的數量要求,但最低限度必須有 2 至 3 名;
  2. 死者必須埋於亂葬崗。

在法律層面上,聯合國在南斯拉夫的有關聆訊(International Criminal Tribunal for the former Yugoslavia)過後,訂下了一個廣泛被接納的定義:當中必須包括至少 3 名受害者,並死於非經法律許可的刑罰。這次,我們將聚焦討論他們的骸骨在考古案例及法醫層面中,如何訴說死前的故事與經歷。

在考古層面上,屠殺事件中找到的創傷類型,多半來自「銳器創傷(sharp force trauma)」或是「鈍器創傷(blunt force trauma)」,當中大部分屬於死時創傷(perimortem trauma),種類包括:於頭顱範圍的切割痕跡及刀傷;頭顱及臉部的鈍器重擊;又或是身軀(即頭顱以下的範圍)任何肌腱及韌帶範圍以利器造成的創傷。從一般衝突或暴力事件中分析得知,成年人遇襲的位置通常為頭部的前方及正面,而年輕人或小孩則是後腦或是頭部背面的部分。

要從骸骨看到受害者離世的原因,必須依靠死時創傷傷口的詳細分析。以銳器創傷為例,我們必須仔細檢查兇手在攻擊時有否留下任何線索,例如銳器的碎塊,甚至要從骨頭上的任何切口看看有沒有切割的痕跡。而鈍器創傷則比較複雜,主要是因為其牽涉範圍或是「兇器」較廣,選擇亦較多。任何平、寬、闊的物件,皆可造成鈍器創傷。而有學者指出,當骸骨的頭顱及下顎都牽涉在內,不論是屬於生前創傷還是死時創傷,均代表死者曾牽涉在暴力衝突或行為當中。

很多時候,我們都以為男士遇害的機率比女士高,因為他們一般較大機會參與任何類型的衝突,甚至自願成為戰士。但,在屠殺的情況下,任何類型的暴力都是無差別攻擊。以女性為例,她們亦會受到攻擊,但命運有機會與男性的不同。女性在一般屠殺或是暴力事件上,很多時候擔當目擊者的角色 —— 不論是目擊暴力事件還是事後處理。她們間接受暴力的影響(indirect violence),例如流離失所及痛失家人,甚至成為奴隸或於別的地方被處決。亦因如此,任何懷疑為「屠殺」的事件背後,暴力的使用都可能是一個重要的社會策略(social strategy)。

綜觀而言,任何大型殺戮(mass killing)都有一個明確目的及動機,而屠殺的其中一個特性是要發動突襲,並且雙方有著已經發酵的相互敵意(mutual hostility),最後更會意圖破壞執行屠殺的地方。背後的政治目的只有一個:剷除異己,而不是擁有主權。希望這兩篇有關屠殺的文章能協助大家從不同層面了解屠殺的本義,令大家能夠及早發現身邊或世界各地的有關事件,繼而盡自己所能去提供協助,甚至阻止這一切。

參考資料

※ 此欄文章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 ※

一名香港土生土長的骨頭說故人,馬不停蹄地飛到世界各地尋找及代言骨頭的故事,讓他們成為事情最後及誠實的無聲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