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源頭入手:生產者延伸責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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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Luis Davilla/Cover/Getty Images

要做到源頭減廢,生產者責任制是有效的手段之一。歐盟各國早年立法實踐生產者延伸責任(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EPR),建立了一套有效率的回收制度。在亞洲地區,日本也於「包裝回收法」中引入 EPR 概念,從生產者源頭入手,要求生產者對商品的整個生命周期負責。完善生產者責任法規能刺激回收產業,這些國家的做法能否成為本港的參考對象?

根源歐洲委員會網站,生產者延伸責任制度是一項環境政策,其中生產者的責任延伸到產品的整個生命周期,即產品消費後的最終處置階段,包括回收和循環利用。EPR 概念最早由瑞典隆德大學(Lund University)教授 Thomas Lindhqvist 在 1988 年提出,兩年後於報告中正式提交瑞典環境部。報告主張應該延伸生產者的責任,生產者的工作並非把產品製造出來就結束,而是應該負責產品使用後的最終處置程序。

Lindhqvist 的 EPR 概念提出,生產者必須承擔 5 個責任,分別是環境損害責任、經濟責任(Economic responsibility)、物質責任(Physical responsibility),產品管理責任(Product Stewardship)以及資訊披露責任(Informative responsibility)。EPR一般被定義為將責任(行政、財務或物理)從政府或市政部門轉移到生產商,鼓勵生產商在產品開發的設計和製作過程考慮環境因素,力求在產品從生產到報廢的整個生命周期減少對環境的影響。

歐盟就針對不同廢物流執行 EPR 規定,例如廢車(ELV)、廢棄電子電器設備(WEEE)、廢油和紙張等,以助歐洲各國提升資源效率,實現永續發展之路。當中 WEEE、電池和 ELV 指令都屬強制,規定生產者要負責相關收集、回收和報廢事宜。包裝方面也引用了 EPR 原則,要求歐盟成員國採取必要措施,建立收集和回收包裝廢物的系統。部分歐盟成員國對於廢物流的規定更加廣泛,包括農用塑料、藥品和醫療廢物、膠袋、光化學和化學品、報紙、製冷劑、殺蟲劑和除草劑等。

歐盟各國對不同產品有不同要求,出口至法國和德國市場的零售商就必須遵守當地的 EPR 規定,否則要承擔相應後果。以法國為例,政府今年 7 月發佈新指令,擴大 EPR 適用產品範圍,包括紡織品和裝飾物品。而早在 2020 年 2 月,當地「反浪費及循環經濟法」多項條款已經生效,旨在打擊浪費、處理產品預設報廢問題,促進可持續生產活動。

而據德國「包裝法」規定,即使是網上買賣,賣家向德國買家銷售包裝好的產品時,都必須遵守相關要求。為執行法規,拍賣網站 eBay 宣佈今年 7 月起,暫停在德國市場銷售所有不符合該國包裝法規定的商品。電子商貿平台亞馬遜(Amazon)也祭出類似措施,限制銷售未上傳德國包裝法注冊號碼的商品。

在亞洲,日本早於 1995 年訂立「包裝回收法」,要求生產者須回收再造牛奶盒等產品包裝,又於 2006 年再進行修訂。京都府立大學教授山川肇報告指出,「包裝回收法」引入了 EPR 概念,特點是強調與其他利益相關者共享責任:生產者有回收的經濟責任,消費者則實際負責源頭分類。法例生效後,日本回收的廢棄包裝數量逐年增加,有助減輕垃圾堆填區短缺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