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格拉底被 500 名裁判團判以死刑。
蘇格拉底被 500 名裁判團判以死刑。

世界有民主以來,就有反民主。柏拉圖憂慮雅典民主制會造就平庸社會,人民依據個人喜好而活,判斷不依據理性、正義和真理,結果就是蘇格拉底之死;美國是世上第一個實驗現代代議民主制的國家,但其實美國憲法並不十分民主,反而有意處處牽制人民權力。正如邱吉爾講,民主並不完美甚至極差,但究竟還有沒有更好的體制?有學者就嘗試提出折衷方案。

美國政治學家 Robert Dahl 在著作「美國憲法有多民主」(How Democratic Is the American Constitution?)指出,美國憲法其實不如其他西方國家民主,例如:總統通過選舉人票產生,而非直接選舉;參議院至 1913 年才改為直選,而每州僅限兩名代表亦違反人口比例代表原則;「勝者全取」漠視弱勢意見;最高法院法官任命為終身制……諸如此類,似乎都算「民主破綻」。

政治學著作「美國憲法有多民主」指出,美國憲法其實並不十分民主。
政治學著作「美國憲法有多民主」指出,美國憲法其實並不十分民主。

社會是否愈民主愈理想?政治學者劉瑜認為未必。她在「民主的細節」一書中解釋,美國開國之父或許並不求「民主最大化」,而是實現「制衡最大化」:一方面,聯邦黨人(Federalist)傾向精英治國,原因在於防範「多數暴政」,通過三權分立、間接選舉、有限選舉權、司法審查等方式,限制「直接民主」,充分制衡美國政體;另一方面,反聯邦黨人(Democratic-Republicans)則憂慮聯邦政府權力過大,或導致精英暴政,因而主張拓展州權、人權。劉瑜表示,「精英治國」、「充分制衡」的聯邦黨精神與「平民自治」、「權利底線」的反聯邦黨精神互相牽制,是「美國憲法之所以經受二百多年的考驗仍然不過時」的「兩大支柱」。

當然,美國「精英治國」、「充分制衡」均有民主基礎,大可視為較寬鬆的間接民主,未必算得上反民主。柏拉圖也一樣,雖然對民主制甚有保留,但亦不無肯定,「理想國」(The Republic)就曾借蘇格拉底之口讚揚民主能讓各人如願以償,願意按理性與美德而活的人均能享有自由;亞里士多德則倡議一種混合體制,權力部分由民主方式行使,部分由寡頭統治控制。

如果社會並非愈民主愈理想,那麼種種限制政治參與的手法就可以理解,例如 19 世紀英國哲學家穆勒(J. S. Mill)就提議擁有大學學位或從事知識勞動的選民可享額外一票,或是康涅狄格州於 1855 年引進美國第一場選民資格試。篩選選民由來已久,爭議分歧持續至今:一方表示,無知選民作出無知決定,影響堪憂;另一方指,如果一個人無知,更加需要手中一票保障自己的權益。

脫歐公投餘震未停,近日法院判決需經國會批准之後,又起變卦。 圖片來源:路透社
脫歐公投餘震未停,近日法院判決需經國會批准之後,又起變卦。 圖片來源:路透社

近月兩場公投就暴露了「選民資格」的問題。脫歐公投前夕,研究指出英國人普遍仍不熟悉歐盟,美國政治學者 Jason Brennan 表示,若要初步掌握脫歐的優劣,必須了解「貿易與移民的經濟學及社會學」、「中央管制的政治」以及「國族運動的歷史」。「不過,毫無理據證明,英國有十分一人的社會學知識足以評估脫歐。」他批評,大部分英國選民與其他地方的選民無異,對基本政治事實和理論一概「系統性無知」(systematically ignorant),投票純粹出於薄弱理據(或是全憑直覺)。連霍金都表示脫歐太過複雜

哥倫比亞公投則揭示選民資格問題的另一面。哥倫比亞政府與毛派叛軍「革命武裝力量」(FARC)不久前達成歷史性和平協議, 4 年談判成果卻以些微差距於公投被否決。公投結果由地區差別奠定:邊境地區普遍和議談判,首都附近地區則多反對協議,原因在於叛軍主要肆虐偏遠鄉村,重災區如西部省份 Choco 和東南省份 Vaupes 都大比數贊成協議,受災地區唯恐叛軍再起禍端,祈望和約一了百了,當地人與活於和平地帶的哥倫比亞人根本分屬兩個世界,和約交由全國公投處理,後者未必理解前者苦況,或起碼對議題並無切身感受,卻有權定奪前者的生活,如此安排是否公允,值得質疑

不論立場是擁護民主(左圖)抑或反對民主(右圖),民主在哲學和執行上不乏批評之處。
不論立場是擁護民主(左圖)抑或反對民主(右圖),民主在哲學和執行上不乏批評之處。

美國政治哲學家 David Estlund 在「民主權威」(Democratic Authority)一書指出,如要反對「知識政治」(epistocracy),只有兩種理據成立:一、知識政治對選民的偏見難以察覺,因而難以根除;二、公投理念已經根深柢固,知識政治會予人不公正之感。Jason Brennan 則持相反意見,著作「反民主」(Against Democracy)批評上述兩項支持民主制的理由:首先,公平共識受挫,遠不如公眾福祉重要,譬如道德意識薄弱的人不適合擔任陪審員,相信大眾對此絕無異議;至於偏見,不少研究證明就算教育程度普遍提升,選民依舊無知,對手中一票的影響並無充分知情,因此選擇反而能夠跳出個人利益--縱使是來自廉價的信念。而假如民眾短視,全部依據個人利益投票,民主制度則不但無法化解偏見,反而更會助長這種作風。

英國公投之中,有不少脫歐票屬於「抗議票」,出於對全球化及卡梅倫政府的厭惡,選民決定與他對撼。這種選民是否適合投票?Jason Brennan 似乎認為他們在投票日最好留在家中。他將公民分為 3 種:「哈比人」(hobbit):討厭政治者;流氓(hooligan):將政治視為娛樂,盲從黨派;「火神」(vulcan):客觀研究政治,尊重對立觀點,力求真相並按此修正立場,是最理想的統治者。不過,這種人是否真實存在還是只是理想,或者是否足以構成統治階層,Jason Brennan 並無探討。

精英政治還是 1% 政治? 圖片來源:路透社
精英政治還是 1% 政治? 圖片來源:路透社

事實上,「抗議票」的出現未必源於選民喪失理智,而是爛蘋果對象選無可選。左翼哲學家齊澤克建議美國大選投杜林普一票,希望藉此令兩黨反思,達到震撼療法的效果,便是一例。民主黨桑德斯和共和黨杜林普常被視為「反精英現象」,但兩人的崛起依賴的是階級政治,反不反對精英,其實關係不大。有分析指,美國現存政治體制並非「精英政治」(meritocracy),而是「1% 政治」,政治人物與巨富商賈的利益轇轕千絲萬縷,錢權交易變成常態,私利大於公益。

架空談論「精英政治」或「知識政治」的危險之處正在於此。

相反,民主制度就是為(相對)公平分配利益而存在的,如果運行得宜,得益者也相對較多(例如民主國度未曾發生大饑荒)。可能間接民主(如代議制)和直接民主(如公投)的結果間或不甚理想,但民主並非只有一種形式,在自由、平等、人權的現代原則下,仍然有政治模式實驗的空間。或者我們應該要比邱吉爾樂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