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聯邦調查局(FBI)局長科米(James Comey)從電視新聞中得悉自己已被辭退,他還以為是惡作劇,畢竟他正在向 FBI 人員訓話,而且並無收到任何官方通知。然後情節發展就像「飛黃騰達」(Apprentice)一樣,他被傳召到一間辦公室,被開除了。
事件發生於 FBI 著手調查杜林普競選團隊與俄羅斯的關係期間,特別是科米要求司法部提供消息來源不久,動機自然可疑,白宮顧問聲稱此舉並非掩飾,杜林普解釋科米「做得不夠好」(”he was not doing a good job”),亦無阻輿論將之與「星期六之夜大屠殺」(Saturday Night Massacre)比擬:1973 年 10 月,特別檢察官確斯(Archibald Cox)要求時任總統尼克遜(Richard Nixon)交出水門事件(Watergate scandal)的相關錄音,後者引用行政特權回絕,並要求司法部長辭退確斯,司法部長及副部長不從,先後辭職。一年後水門事件錄音帶公開,證實尼克遜曾要求 FBI 停止相關調查,彈劾之聲頓時四起,尼克遜三日後下台。此後 44 年至今,只有尼克遜一位美國總統將調查自己的官員解任,杜林普在敏感時刻打破常規,難免啟人疑竇。
美國總統有何權力開除 FBI 頭目?自 1924 年成立起,FBI 局長一職理論上由司法部長委任,但長年一直由初任局長胡佛(J. Edgar Hoover)署理。參議院多次動議將 FBI 局長改為總統任命,直至 1968 年方才成功通過「綜合犯罪控制與街道安全法」(Omnibus Crime Control and Safe Streets Act of 1968)修正案,規定該職由總統任命,再經參議院確認,此後美國總統方才有權辭退 FBI 局長。參議院亦可以瀆職為由彈劾,以三分二票數開除任何一位公務員,FBI 頭目亦不例外。
第一位獲總統委任的 FBI 局長是格雷(L. Patrick Gray),尼克遜視其為胡佛永久接班人,不過相比胡佛坐任半個世紀至死方休,格雷一年之內便因銷毀水門事件相關文件受壓主動下台,事件亦導致 1976 年國會通過法案限制委任執法長官任期不得超過十年,同時壓制 FBI 的勢力範圍,以防胡佛式盤踞當局隻手遮天的情況再現。
科米並非第一個被開除的 FBI 局長。列根(Ronald Reagan)提名的 FBI 局長塞申斯(William S. Sessions)過渡至克林頓(Bill Clinton)任期,但被司法部門指控行事不合道德審查,包括多次擅用 FBI 飛機探望親友,經司法部長批准後,克林頓將塞申斯解任,其後允許曾協助調查過自己的檢察官弗里(Louis J. Freeh)接替局長,安排對克林頓不算有利,但因顧忌政治風險,他並無就此向新任局長動刀。
尼克遜與杜林普有過交情,曾嘉許他「假如有心從政,將會成為贏家。」兩人同樣不屑法律成規,敵視傳媒,連語言偽術亦異曲同工,加上今次炒魷爭議,杜林普愈來愈似尼克遜翻版。得到尼克遜的祝福,很可能是一語成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