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家庭新方向 —— 民事伴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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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情侶 Rebecca Steinfeld 及 Charles Keidan 多年來堅持爭取異性成為民事伴侶的權利。 圖片來源:路透社

兩個人一起生活,但不是直系親屬,亦非夫婦,這種關係一般不會得到法律保障。不過,文翠珊近日宣佈,英格蘭和威爾斯符合資格的同居人士,將可以選擇成為民事伴侶(Civil partnerships),令不同性別組成的伴侶及其家人可以得到更好的法律保障,但其實給予伙伴一個法律地位,法國早已有此例。

英國的民事伴侶關係以往只適用於同性伴侶,在平等婚姻仍未合法時,為同性伴侶提供與已婚夫婦相等的合法權利。2014 年同性婚姻合法化後,同性伴侶可以選擇婚姻或民事伴侶關係,而異性伴侶要有合法地位,就只能結婚。英國情侶 Rebecca Steinfeld 及 Charles Keidan 遂向法院提出消除該限制的要求。

然而,其實若要一段法律認可的關係,只需要結婚便可,何以仍要爭取成為民事伴侶?部分異性伴侶希望得到此權利,是因為他們認為在傳統婚姻中,性別角色已根深蒂固,並不是公平的關係。Steinfeld 及 Keidan 希望「以平等伴侶的身份養育自己的孩子,感覺民事伴侶是一個現代、對等的關係,能為他們樹立最好的榜樣。」

記者 Naomi Firsht 在英國「獨立報」就此事撰文,直指在建立所有種類的民事伴侶關係方面,英國已顯得落後。法國人自 1999 年以來一直可以結成民事伴侶,2 人同居協議的關係稱為 「PACS(Le Pacte Civil de Solidarité)」,同性及異性伴侶都可以平等地享有此權利。其法律及遺產繼承方式始終與正式婚姻有異,但仍為民事伴侶提供稅務優惠,並為 2 人共同生活提供了法律合同作出認可。

理論上,一對伴侶成為 PACS,可以純粹是伙伴(être pacsé)形式,不需要有感情關係 ,室友或表兄弟姊妹都可以成為 PACS。因法國政府只明確指出親兄弟姐妹,或父母與成年子女等不能成為 PACS。但即使規則寬鬆,申請的仍以情侶為多。

異性戀伴侶組成 PACS 已成為法國風潮,法國社會學家 Jean-Claude Kaufmann 指出,PACS 在年輕情侶中更受歡迎,因這種結合,提供了一種「中間」選擇,縮小單身生活及終身承諾之間的差異。要分手亦比離婚簡單,只需要向地方法院發出一封正式信件。

英國有人擔心,向更多人開放民事伴侶關係,會對婚姻產生不利影響。隨著 PACS 的普及,法國的婚姻宗數確在下降。法國國家統計與經濟研究所的最新數據顯示,過去 10 年來,婚姻的數量穩步下降。在 2016 年,婚姻宗數比 2015 年減少了 3,600 宗,而 2014 年,同性婚姻在法國合法化後一年,婚姻數量略有回升。

不過,婚姻似乎仍是法國夫婦最受歡迎的選擇,雖然 2016 年錄得 184,000 對 PACS,但仍有 225,000 對伴侶結婚,此外,許多情侶只是將 PACS 視為結婚的第一步。在 2008 年,法國有 40% 的 PACS 終止關係是為了結婚。另外,在英國,現已有共同生活的姊妹希望成為民事伴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