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街頭表演,靠立法還是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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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路透社

數月前旺角西洋菜街殺街,不少街頭表演者轉戰尖沙咀,亦惹來嘈音投訴。街頭表演被指製造嘈音、擾民的情況其實並非香港獨有。倫敦高街所在的肯辛頓 — 車路士區(Kensington and Chelsea),當地議會成員 Will Pascall 認為,街頭藝人(busking)對這個全英人口最稠密的社區構成滋擾。議會打算來年起實行「公共空間保護令(PSPOs)」,限制街頭表演。但有街頭藝人對此表示反感。

公共空間保護令」乃根據 2014 年的「反社會行為、犯罪及警務法(ASBOs)」訂立,賦予地方權力,把公共地方出現的不受歡迎活動,視作犯罪行為處理。未來在肯辛頓 — 車路士區,街頭表演將可能被起訴。一些街頭表演可能擾民,但以等同於犯罪的方式處理問題,會否小題大做?

在英國,街頭賣藝並非犯法行為,但法例令界線變得模糊。內政部發言人曾指「公共空間保護令」「不是要將街頭表演刑事定罪或禁絕」,並已向議會發佈相關的法律指導。街頭藝人 David Fisher 卻認為,議會正嘗試運用新權力,對付街頭藝人:「事實上全靠壓力團體,新法才未能成功實行,但『公共空間保護令』一直整裝待發」。

Pascall 解釋,如此嚴苛的做法,事實上考慮了區內居民、商店及遊客的意見,高達 7 成受訪者支持街頭表演管制。Pascall 又指,議會亦正考慮其他管理選項,例如發牌制度等。然而,參考其他議會,未有充分證據證明發牌是有效方法。換言之,不少地區都以驅趕方式,維持社區寧靜。

倫敦街頭「No busking」標語下的街頭表演。 圖片來源:Sean Gallup via Getty Images

目前倫敦下屬地區中,採用發牌制的只有希靈登區(Hillingdon)及劍頓區(Camden),乃根據「倫敦地方條例 2000」而實施,意味於當區無牌街頭表演,屬違法行為。但觀乎檢控數字,劍頓區自 2014 年發牌以來,僅成功檢控 2 名無牌表演者。而希靈登區自 2010 年起,尚未起訴過任何未有持牌的表演者。

儘管有街頭表演受指責,但國會上議院的 Clement Jones 勳爵則不同意,並曾在議會表達支持街頭表演的立場。他認為,施加於街頭藝人的管制措施,某程度上只是議會對街頭表演抱錯誤觀念所致。「當證據表明人們喜歡街頭表演時,地方政府卻掀起另一股潮流,認為居民不喜歡街頭表演。」一項 2016 年的調查,在熱門旅遊地點訪問 1,000 人,86% 的遊客及 84% 的居民均表示歡迎街頭表演,僅有 1% 的人擔心公共安全。勳爵形容:「這些法規多是由少數居民,驅使當地議員強制執行。」

目前,有壓力團體呼籲取消街頭表演限制,並嘗試說服地方制定自願守則,而非「公共空間保護令」。Keep Streets Live 的負責人 Chester Bingley 過去便與約克、伯明翰及伍斯特等地方議會合作,引入街頭表演自願守則。勳爵亦認同以自願守則取代法例,他舉例:「利物浦引入自願守則,規定了音量水平、街頭藝人的表演及應如何接觸人群。守則運作良好。」

以強硬手法規管表演,想必招來表演者反對。但訂立類似的自願守則,又能否保證表演者有足夠的自律能力?英國各地如何管理街頭表演有不同意見、措施,另一邊廂的香港,相同問題亦有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