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也不是請客吃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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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 年期間,人民行動黨在花拉公園舉行的群眾大會,擠滿年青的華校學生。 圖片來源:The Straits Times@Singapore Press Holdings Ltd.
文:莊永康
新加坡聯合早報前高級評論員

香港人時常「被質問」一個問題:英治時期你們都沒有民主,為甚麼「回歸」之後,卻要實施行政長官選舉與立法會選舉的雙普選?言下之意就是,民主為港人非分之想。

對這個問題,身為南洋客的筆者當然無法越俎代庖,揚聲搶答。但本人生長在曾受大英帝國殖民一百多年的新加坡,五歲時,父親從紅燈碼頭拍到慶祝英女王加冕之花燈船、龍吐珠的黑白照片,興高采烈,高中畢業時見證新加坡獨立,所以想就新加坡的「脫殖」歷程表上一表。

公民權運動值得研究

簡言之,新加坡的英治時期是從 1819 年萊佛士登陸開始的,1822 年,他為本島制訂了市政規劃。在此之前,英國已開通了馬來半島的檳城、馬六甲兩港,新加坡於是與之並列為海峽殖民地(Straits Settlement)。長治久安到了 1942 年初,日本帝國軍隊入侵,新加坡成為「昭南島」達三年半。1945 年戰事結束,英國人回到新加坡恢復管治,因而 1946 至 1962 年,本地仍為英屬,稱為 British Singapore。

據旅遊局導覽所說,新加坡 1963 年加入馬來西亞組合,因政局動盪,1965 年 8 月 9 日脫離大馬,成為獨立共和國 —— 這個「新加坡故事」便算講完。然而,人微言輕的筆者,卻不時提醒國人重視從戰後發軔、長達 10 年,到 1957 年大功告成的新加坡公民權運動。因為:

  1. 它是以民間本土意識推行的運動,表達了「民權」的意願。
  2. 「脫殖」是兩方面的,從公民權運動到 1959 年的自治,讓我們看到一段「宗主國」(英國)與就地居民之間的互動。請願、談判、妥協、訂立契約的和平經歷,廣義來說是個值得仔細研究的民主進程。
  3. 公民權運動的中流砥柱,是光緒三十二年(1906)清政府總領事張弼士召集本地各幫商人成立的中華總商會。惠及各族的公民權登記,也在總商會會所舉行。但以英文書寫為主的新加坡史論述中,這只是「華人史」,往往被忽略。

民主是日糧,不可或缺

對於佔人口 4 分之 3 的新加坡華人,或其他移民,公民權運動是一項「落葉歸根」(仍然心向故國家鄉)和「落地生根」(留在本地開枝散葉)的選擇。當時選擇後者的全民人數,據悉有 22 萬,他們成為新加坡市(city)的公民(citizens),是新加坡選舉史上的第一批選民(electorate)。

不巧的是,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正值全球共產主義巨浪的掀起。新加坡的「脫殖」運動,曾一度被詮釋為英軍戰敗投降日本,沒盡保護本地居民的責任,「促使了民族的覺醒」。起先人們覺得頗有道理,後來發現這是「毛澤東思想」革命輸出的一部分,便把此說揚棄。

公民權運動最後能在平和的氣氛中收場,很大程度歸功於「新加坡的宗主國本身是個民主國家」的事實,一切循序漸進,以「談」為主。面對本地民主呼聲,1954 年英國推出一部「林德憲法」,只在說英語的圈子內設置立法議會(legislative assembly)。及後,中華總商會發動所有社團和人民展開一項簽名運動,要求廢除「林德憲法」中立法議會只能用英語的限制。

新加坡人的請願得到英女王的肯定,議會採取多語言制,而各族移民凡住滿八年者,都可以申請為新加坡公民。新加坡目前規定的四種官方語文 —— 馬來語、英語、華語和泰米爾語,是 1956 年林有福擔任首席部長時決定的。直到 1959 年,李光耀領導的反對黨 —— 人民行動黨大獲全勝,才成立了新加坡的自治政府。

請注意,新加坡成為自治邦時,國防與外交權仍在英國手上。自治政府的成立,對國家主權並無影響。如果你一定要我用當時的新加坡與 1997 年後的香港作一比較,那麼目前的香港約莫只在 legislative assembly(立法議會)的階段。即使舉行雙普選,香港最多也只是「基本法」所說的高度自治,與「獨立」無涉。其實一個國家的獨立,包括新加坡,都不是要獨就獨,理所當然的。當年的宗主國也說,我讓你獨立,沒人懂得管治,你獨得了嗎?

毛主席有句名言說「革命不是請客吃飯」,其實民主進程又何嘗輕鬆?說到底,請客吃飯多少有點奢侈,而民主是我日用糧,是生活的必需。從新加坡的歷程看來,不止治權的平穩更替需要民主;民權的伸張、生產的有序、社會的融洽,缺乏民主是無法實現的。

※ 此欄文章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