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離婚冷靜期,有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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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結婚證。 圖片來源:GREG BAKER/AFP

根據今年 1 月 1 日廢止的中國「婚姻法」,「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若單方面向法院申請離婚,法院調解無效後亦准予離婚。不過,自今 1 月初開始,中國人要離婚,多了一道「三十天冷靜期」。彭博社專欄作家 Adam Minter 認為,離婚冷靜期反映中國政府在需要促進生育率的前提下,改變了過去對婚姻聽之任之的做法。

據「新京報」報道,1 月 4 日起,中國所有婚姻登記處統一執行「離婚冷靜期」登記程序,意味 30 日後的 2 月 4 日,才是為首個可辦理離婚的日子。Minter 指直至 2 月,仍在尋求離婚的夫婦難以在網上預約辦理手續,上海、深圳部分地區的預約數週內全部爆滿;廣州只有小量時間可供民眾預約,甚至有人用預約期「炒黃牛」。

為離婚設強制等候期,期間讓兩方協調各種問題或再三思考的做法,在世界各地十分普遍。相較之下,中國過去的離婚規定可能較為寬鬆。儘管如此,「紐約時報」報道指,是次婚姻政策改動仍引起民眾懷疑與關注,擔心政府過度介入至個人生活。自去年中國頒佈取代「婚姻法」等法律的「民法典」以來,增加離婚冷靜期的規定,已成為中國網絡熱門話題。Minter 指山,微博有多達 6 億條評論附上「反對離婚冷靜期」的主題標籤;有人反對已婚夫婦突然要受限,亦有人關心一些在婚姻關係中受盡煎熬的婦女,會否在冷靜期期間受到任何威脅。

為離婚設強制等候期不少外國政府慣常做法。但在中國有意見擔心,政府此舉過度介入個人生活。 圖片來源:Yang Bo/China News Service via Getty Images

面對民眾質疑,冷靜期依然在今年初落實,Minter 認為,這項改變與人口變化有關。新成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在 1950 年頒佈申明尊重男女自由選擇的婚姻法律,確立離婚的法律途徑。1950 至 53 年間,全國離婚數字即由 46 萬增至 120 萬。至 70 年代,Minter 認為中國政府開始擔心人口迅速增長會威脅社會經濟長期穩定,故在 80 年再次改革婚姻法;條款明確鼓勵晚婚、遲生育,並確定「計劃生育」為基本原則。80 年的婚姻法律改革,強化了政府對「一孩政策」的控制。

2003 年,擴大人身自由的政策下,中國頒佈「婚姻登記條例」,「取消了辦理結婚、離婚登記需要由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開出證明的規定」。當年的離婚數字便由 130 萬,升至 2018 年的 450 萬。Minter 表示,這些年來的離婚數字,表明愈來愈多夫婦拒絕早婚、擁抱離婚的權利。但在 2010 年人口普查後,囿於人口迅速老齡化、出生率急劇下降,官方開始難以接受離婚數字增加的趨勢。加上 2016 年正式取消一孩政策,亦未能以出生率扭轉人口危機 —— 以 2019 年為例,當地出生率按年下降 4% 至 1,060 萬,為 1961 年以來最低水平。

Minter 認為,中國政府開始尋求其他方法挽回出生率,婚姻便成為代罪羔羊。是以,政府放棄堅持數十年的「反出生主義」(Antinatalism),代之以愈趨強制的「出生主義」(Natalism)。他舉例,近十年前,中國媒體開始以貶義詞「剩女」,指代 27 歲以上未婚的職業女性,其時開始表達出反女權主義及主張出生主義的態度。今年這項離婚冷靜期,則是中國政府的新婚姻指導政策。

有北京律師指出,「設立冷靜期,旨在遏止衝動離婚、減輕國家離婚率不斷上升的情況」。不過,Minter 認為冷靜期作用不大。因為年輕一代中國夫婦,經過多年相對自由的婚姻政策,不會輕易接受婚姻指導。正如接受「紐約時報」訪問的美國紐約約翰傑刑事司法學院(John Jay College of Criminal Justice)助理教授李柯指:「如果人們不滿意自己的婚姻,即使為離婚設下更多障礙,他們也會找到擺脫的方法。」一位趕及於去年底離婚的女士則表示:「結婚才需要冷靜期,離婚不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