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投資者和消費者愈來愈關注氣候變化,企業宣傳亦更著重標榜其在環境和氣候變化方面所作的努力。聲明公司更環保,能提升品牌形象,藉此帶來額外收益;然而,在環保功績方面言過其實,又稱為「漂綠」(Greenwash),例如使用未經證實或有誤導性質的聲明、選擇性披露環境績效以獲取商業或政治利益等。參與漂綠的不僅是公司,政府和政客亦可以透過漂綠來誇大自身環保功績,往自己臉上貼金。
漂綠:企業的綠色幻象
與氣候相關的漂綠稱為「氣候漂綠」,打擊氣候漂綠益發成為國際焦點。去年格拉斯哥氣候大會上,「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基金會」宣佈將組建一個新常設委員會,就可持續發展的披露要求制定準則。英國金融行為監管局去年發表關於可持續性披露要求和投資標籤的諮詢文件,以確保資產管理公司的產品不會在環保方面誤導投資者。而早在這些舉措落實之前,各方持份者施加的壓力已經愈來愈大,氣候倡議者正通過訴訟來解決氣候漂綠。
氣候漂綠訴訟,主要針對企業和政府的氣候承諾、產品聲明、財務或投資的氣候影響披露。某些企業和政府會提出含糊或沒有實質措施支持的氣候承諾,例如一項對逾 4,000 個重要實體(包括福布斯全球 2,000 強企業名單中所有公司、全球國家、大城市和重要行政地區)的分析發現,當中 14% 實體並未具體說明其淨零排放目標僅涵蓋二氧化碳(CO2)還是所有溫室氣體,而其餘實體中,涵蓋所有溫室氣體或僅涵蓋 CO2 的,各佔一半。該研究還發現,樣本中的 124 個國家、73 個州和地區、155 個城市和 417 家公司已作出某種形式的淨零承諾,涵蓋至少 61% 的全球溫室氣體;但當中只有 25 個國家、41 個州和地區、65 個城市和 210 家公司公佈了減排計劃。
如何提訴氣候漂綠?控告甚麼?
針對企業氣候承諾的漂綠訴訟,可以涉及誤導、違反國家消費者保護法或公司法為由提出。澳洲企業責任中心(ACCR)對石油和天然氣公司 Santos 提起的訴訟,便以此挑戰其聲稱到 2040 年將實現淨零排放的聲明,指當時該公司依賴的預計碳捕獲和封存技術,並不存在或尚未披露。ACCR 指公司 2020 年年度報告中包含的這些聲明,構成「2001 年公司法」和「澳洲消費者法」下的誤導或欺騙行為。這是澳洲第一宗針對石油和天然氣行業提出的氣候漂綠訴訟。
另外,個別商品的氣候友善程度也存在爭議。例如應否把天然氣標示為「潔淨」或「低碳」,並以此宣傳減排。紐西蘭的廣告標準機構便發現,公用事業公司 FirstGas 聲稱自己「正在確保」(ensuring)其天然氣「零碳化」,說法有誤導成分。投訴人指 FirstGas 用以宣傳的,是尚未得到證實的未來技術和行業發展,廣告標準委員會亦表示同意。而上文提到澳洲企業責任中心提起的漂綠訴訟,不僅挑戰 Santos 實現淨零排放的計劃,亦質疑天然氣本身的特性,投訴 Santos 聲稱天然氣為「清潔能源」提供「清潔燃料」,歪曲天然氣對氣候的真實影響,包括在開採和燃燒過程中釋放大量 CO2 和甲烷。
存在氣候漂綠爭議的,還有公司的氣候披露行為。環球金融監管機構正加強規範氣候披露,要求上市公司和大型企業向投資者交待公司的氣候風險。大多數化石燃料公司在低碳能源上的投資比率很小,在宣傳上傾向強調在低碳能源方面的措施。例如,2010 年至 2018 年間,英國石油(BP)僅將 2.3% 的資本投資於低碳能源,而 2019 年初則以「持續改進」(Keep Advancing)、「機會處處」(Possibilities Everywhere)為主題發起宣傳活動。同年 4 月,環保慈善機構組織 ClientEarth 向「經合組織跨國企業準則」的「英國國家聯絡處」(NCP)提出針對 BP 的投訴,要求公司採取措施糾正涉嫌誤導的訊息,包括撤回特定廣告並發表聲明解釋。NCP 的初步評估確認該投訴具實質證據,但案件在 BP 撤回相關廣告活動後中止。
倫敦政治經濟學院(LSE)學者在上月發表有關氣候漂綠訴訟的政策報告,預視氣候提訴會愈普遍及多樣化。報告作者提醒,企業應盡一切努力,不應誇大公司正在採取的氣候行動;而企業需與市場營銷、科學和法律團隊一起審視廣告,考慮公司作出的淨零承諾或其他氣候承諾,還有公司對氣候造成的負面影響,以避免發佈潛在的誤導資訊,從而減少氣候漂綠索賠帶來的訴訟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