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應對氣候變化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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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路透社

2021 年應對氣候變化的大事件,莫過於第 26 屆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COP26),各國就如何實現巴黎協定,協商更具體的方針和時間表。所有國家最後同意在 2022 年重新審視和加強其目前到 2030 年的排放目標;並「逐步減少」煤電和「逐步淘汰」低效化石燃料補貼新年新希望,展望明年,又會有甚麼重要的應對氣候變化大事?

1. IPCC 報告 —— 揭示具體災害風險及緩解方案

聯合國領導的「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 於今年 8 月發佈第六次評估報告的物理科學部分,交待有關氣候變化的科學共識,更確信全球暖化正在發生及影響氣候。來年 2 月和 3 月,機構將會分別發表該報告餘下的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第二部分評估關於氣候變化的影響、各地容易受災的程度及適應能力;第三部分則關於已知可能的緩解方案和相關情況。

IPCC 報告乃最具分量的氣候科學評估報告,將會揭示氣候變化更具體的災害風險,分析在技術和金融方面的挑戰和可行方案。預期報告出台,將提供更堅實的氣候科學數據,及產生更大輿論壓力,加速各國政府制定相應的氣候政策。

2.「國際可持續發展準則委員會」(ISSB)整合匯報準則

負責制定國際會計準則的機構「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基金會」(IFRS Foundation)在 COP26 宣佈,將組建新常設委員會「國際可持續發展準則委員會」(ISSB),就可持續發展的披露要求制定準則,以應對公司「漂綠」問題。新委員會將於 2022 年開始運作,整合可持續發展的匯報準則,並首要關注氣候問題。

在整合準則之後,投資者有望更易以比較不同地區公司的 ESG 報告內容;企業亦能採納更通用準則,方便匯報其 ESG(環境、社會及企業管治)表現。

3. 環球加強規範氣候披露

英國強制氣候披露規範,將於明年 4 月 6 日起生效,在英國註冊的大公司和金融機構必須披露與氣候相關的財務資訊,包括各大上市公司、銀行和保險公司,以及擁有逾 500 名員工及 5 億英鎊營業額的私營公司。該披露準則將根據「氣候相關財務披露工作組」(TCFD)的建議制定。新加坡交易所亦在本月宣佈,在明年開始的財政年度中,所有上市公司須在可持續發展報告中以「遵守或解釋」為基礎,提供氣候報告。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將於明年初提出新的氣候變化規定,預計會強制企業披露大範圍的排放資料,或要求披露碳排放範圍 1、2 及 3 。如 SEC 最終的披露要求包括範圍 3,當地上市企業將要精確匯報其業務在價值鏈上下游的碳排放量,有助鼓勵企業改善產品設計,以及與上游供應商及下游分銷商等合作,採取更多減排措施。

4. 落實「歐盟可持續金融分類法」

歐盟將於 2022 年起落實「可持續金融分類法」中的氣候變化部分,介定「綠色」投資的分類,決定哪些經濟活動可以被標認為可持續投資。歐盟的金融產品供應商,必須披露哪些投資符合相關標準;而每項投資、基金或投資組合,均要披露基本投資中符合規則的份額。大公司和上市公司還必須披露其營業額和資本支出中,符合氣候標準所佔的比例。在此前,天然氣和核能是否標記為氣候友好型投資一直懸而未決,歐盟委員會計劃在 2022 年作決定

「歐盟分類法」不會禁止商界投資未標記為「綠色」的活動。 但是,通過綠色標籤,或能將資金引導到真正的低碳項目,阻止公司或投資者提出未經證實的環境聲明,以防「漂綠」行為。

5. 有待各國落實更強的脫煤政策

各國最終於 COP26 中同意「逐步減少」使用煤炭。2020 年,煤炭佔全球總發電量 35.1%。各地封城措施逐步解除後,經濟開始復甦,國際能源署在剛發表的年度市場報告中預計,2021 年全球煤炭發電量將躍升 9% 至歷史新高。因應天氣和經濟增長,整體煤炭需求可能最快在 2022 年再創新高,並在接下來兩年維持在高峰。

如此情況,反映各國要快速和強而有力的政策行動,才能實現減煤承諾。特別是燃煤大國中國 —— 中國燃煤發電量佔世界的 53%。根據「十四五規劃」,中國將「嚴格控制」燃煤電力消費,但仍允許其持續增加至 2026 年才「逐步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