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投票年齡應調低到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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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歲才算「成年」?單是香港已定義眾多:合法的性交年齡為 16 歲、領取成人身份證是 18 歲、參選立法會議員至少要 21 歲——這顯示,我們對於「足夠成熟」的年紀有不同理解。然而,香港與多個民主國家的門檻一樣,要登記作選民必須年滿 18 歲,暗示低於 18 歲則「不夠成熟」。現在,「經濟學人」提倡,有鑑於各國日趨下降的青年投票率,合法投票年齡應調低到 16 歲。

在西方,青年投票率下跌已成趨勢,令人憂慮。以美國為例,25 歲以下選民的總統大選投票率從 1972 年的 50% 減到 2012 年的 38%,65 歲以上選民的投票率卻由 64% 提高到 70%;年青人於國會選舉的參與度則更低,在 2014 年只有 17% 的 25 歲以下選民投票。這個趨勢亦見於英法等已發展國家,在上年被形容是「世代之爭」的英國脫歐公投中,18 至 24 歲人士投票意欲最低。

「經濟學人」認為,若果在年輕時沒投過票,長大後也會對選舉感到疏離,如此發展,幾十年後,將會愈來愈少人參與投票,政府因而面臨認受性危機,最終反倒影響施政質素,讓人民質疑民主。要解決此危機,必須了解為何年青人的民主參與程度日漸低落。

新一代之所以對投票冷感有多方原因。「經濟學人」解釋,這一方面與年青人的政治觀有關,視投票為「選擇」,而非義務,更非榮耀;他們的政治參與形式由傳統的「政黨認同」轉為「議題式」。另一方面,政客務求得到更多選票,亦傾向服務佔大部分投票率的年長選民,推使年青人與政黨政治疏離。

有國家實行「強制投票」提升投票率,可是,這只治標,並不治本。若要真正解決青年投票率持續下降的問題,政府須重燃他們的投票熱情。於是,「經濟學人」提出,把合法投票年齡調低到 16 歲是可行方法,此不但有利學校教育融入投票知識,更可讓年青人仍與家人同住的時候養成習慣,結伴投票。在 16、17 歲便可以投票的蘇格蘭和奧地利,在近年的選舉中,年青人的投票率都顯著較高。而且,調低投票年齡更可令新一代的聲音更加有力,影響政府的長遠氣候、公共服務政策——畢竟,將來要承擔社會的,總是舊日的年青人。

當然,只把投票年齡調低絕不足夠。除了政府需要加強宣傳投票的重要,學校和公民教育的角色也不容忽視,促進辯論的課堂能助年青人在日後有更深的政治參與。

話雖如此,與西方國家不同,要提升香港年青人的政治參與,重點或許不在於投票年齡高低,而是在於政府究竟是否重視青年人的意見,口講「同行」,卻沒有實行的話,只會反過來讓年青人對政治反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