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明:紳士只是一個傳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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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多利亞時期,英國畫家 William Powell Frith 的畫作 A Private View at the Royal Academy(1883 年)。 圖片來源:Wikimedia Commons

若愛貓的人是貓奴,愛狗的人是狗奴,或可容我自稱「紳士奴」。

但愛慕紳士,不但過時,更有嫌罪惡了 —— 鑑於今天的西方文化標準認為紳士是男權的象徵,以及虛偽、不平等,帝國主義餘孽云云。那些在香港、上海等地久住的外僑,更難免對此嗤之以鼻,在他們專享尊榮的殖民地,談紳士精神可不是笑話嗎?

紳士(gentleman)這個翻譯實在是精妙,因為中文的「士」總讓人想到寒士,是高風亮節但是喝西北風的一族:「一簞食,一瓢飲,在陋巷,人不堪其憂,回也不改其樂。」

問題是,高貴的士自得其樂不要緊,士的家人怎麼辦?即使有再強大的精神力量,柴米油鹽的賬單是不會自動消失的。紳士不然,紳士之「紳」是有經濟基礎的,雖然只是 gentry 階層最低的一級,但足可維持自己和家人的合理生活,而不必要求太太也跟自己一起「簞食瓢飲」。

紳士精神的基石,從亞瑟王的圓桌騎士開始,即特權和責任的並駕齊驅:享有統治權和地位,也必須受到其約束,要追求高尚的事業,為高尚的目的提升自己,鼓勵自我的雄心,但是同時以謙遜、忍耐遏制私慾。所謂高貴的人要高尚,有特權的人要有相應的義務。

當然,說來容易做來難,即使在紳士的原產地英國,長期而言,對於「高貴者必高尚」的要求也只是理想,並非現實。可以說,直到維多利亞時代前期,紳士一直是紈褲子弟作威作福的代詞,此一奢糜的風氣在 18 世紀末、19 世紀初的攝政時代(The Age of the Regency)到達頂峰,英文「Toff」這個字,可以說盡顯平民對於紳士的蔑視:他們只是一群四體不勤,五穀不分,花天酒地,還打扮得娘娘腔,戴假髮貼假痣,塗脂抹粉的公子哥兒。

但是從維多利亞時代開始,由工業革命推動,社會風氣也產生巨變,紳士終於重新定義,也就是個人的內涵比出身背景更重要。

這不啻於一次和文藝復興同樣重要的精神大解放。因為工業革命,財富分配發生變化,資產階層上升,他們需要身份認同,和舊時代的貴族相比,他們有個人奮鬥,有更豐富的閱歷,他們嘗過世間的苦,也有能力追求世間的好,有個人的才華和品格,作家、記者、律師的冒升,新的議席產生,由新興的資產階層當選,但這個階層不僅僅是社會階層,還包含品格的要求,因此,他們不是傳統貴族,而是一種經過修練提升的新貴族。

此一品種的新貴族,適合所有人模仿。這才是紳士精神。

英劇 Sherlock: The Abominable Bride 劇照。

正如「傲慢與偏見」塑造的如意郎君 Mr. Darcy,女主角強調的不是他含著銀匙出生,而是因為他的個人品格,這個品格可以通過自我奮鬥去追求 —— 當然,在我們這極端 Cynical 的社會,誰會相信女主角看中的不是 Mr. Darcy 的財富,而是對其人格的仰慕?只會認定伊莉莎白是頭號「綠茶婊」了。

維多利亞時代的紳士要求尊嚴、博學、克己、自律,從外表到精神都要精緻,根據著名藝評家 John Ruskin 的定義:「紳士的第一特徵是體格和頭腦結構的精緻,以至於他既能體會最細微的感受,也能體會最細微的感情。」(A gentleman’s first characteristic is that fineness of structure in the body which renders it capable of the most delicate sensation; and of structure in the mind which renders it capable of the most delicate sympathies.)

無論是狄更斯、蕭伯納、達爾文、法拉第,還是虛構的福爾摩斯,他們的體面不是來自於出身,而是來自於自我修練。維多利亞時代文學熱情歌頌紳士的品格:善良、正直、忠義,常常出手救助苦命人 —— 即使乃是文學想像,但也是社會風氣的表現,至少這種紳士佔據了精神文化的主導地位。

之所以維多利亞時代,英國文化有一種無可匹敵的吸引力,連日本開國之後也為之傾倒,就在於這種對個人力量、品格、才學的肯定和嚮往。

沒有對於內涵的重視,何來力量可言?難怪今天的英國也變得徒有其表了,紳士俱樂部只剩招牌和教條,老牌學校也只看大學錄取率,Savile Row 的大門對荷包敞開,還有許多禮儀班教大家喝湯、正確拿刀叉,可是真正的最重要的造就紳士的因素,沒有人提起了。

如今紳士已成傳說,但正如鳳凰和獨角獸,即使沒人見過,總是有其存在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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